洪智坤性騷女導演 前檢察長:「以性換工作」恐涉貪污

洪智坤(本報資料照片)

1名女導演指控2010年曾在汽車旅館內,被時任高雄市長陳菊辦公室主任洪智坤以討論工作爲由徹夜性騷。雖然高雄地檢署聲明,性騷擾罪屬告訴乃論罪,尚未接獲被害人提告,才能查辦,不過,1名曾任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卻認爲,洪當時職務具公務員身分,如果公務員就其職務上行爲,要求對方「以性換工作」,可能會有要求「不正利益」的問題,是否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問題,有必要深入瞭解。

該名女導演5日在臉書上PO出一篇「我只是想要好好拍片而已,我做導演已經20年」的文章表示,2010年3月她收到洪智坤的邀請,希望她能爲高雄年底的五都市長選舉拍攝宣傳片,沒想到之後討論拍攝的會議時間卻越改越晚,該名女導演甚至被送到了一個汽車旅館討論腳本,而洪智坤則藉想幫該名女導演完成夢想,爆出「我可以幫妳,妳只要偶爾可以讓我任性一下」,最後更對其進行環抱、摸胸性騷。

女導演說,「那陣子出事回臺北後,我沒有敢跟任何人說」,直到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前夜,她纔在媒體報導上,看到了洪智坤的名字,「我崩潰哭了一整夜,後來我才知道,這叫做PTSD,希望有一天,這個世界不再需要這麼多的眼淚和勇氣才能好好過下去,而我,只是想要好好拍片而已」。

對此,洪智坤6日凌晨在臉書迴應,「給人不好的感受,一定是我的錯誤,我沒有任何職務,也與任何人無關」,同時洪智坤也強調,「我只有真誠道歉,改進並且彌補過錯」。

雄檢表示,由於當事人的文章中沒有描繪出具體受害情形,是否構成犯罪,仍應視個案證據之狀況才能判斷。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之罪,需當事人提告才能查辦。至於是否涉及《刑法》強制猥褻及利用職權猥褻罪部分,因雄檢尚未接獲相關人提出申告,將進一步調查後釐清真相。

但1名曾任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認爲,洪智坤當時是陳菊辦公室主任,可能有公務員身分,洪以討論劇本公務要求女導演配合他「任性」, 無異於公務員就其職務上行爲,要求對方「以性換工作」,可能會有要求「不正利益」的問題。

該資深檢察官認爲,若「性行爲」與「獲得工作」之間,有對價關係,恐怕就不止是性騷擾,可能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建議雄檢應依職權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