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酒摻毒品誘騙女鄰居喝 脫衣摸胸判囚5年半
3年前苗栗林姓男子在私釀紅棗酒摻入K他命,與女鄰居與她女兒共同飲用,再假借幫女鄰居按摩將她褪去後撫摸胸部,最高法院將林男判刑5年6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苗栗縣林姓男子在私釀紅棗酒摻入K他命,與女鄰居與她女兒共同飲用,再假借幫女鄰居按摩將她褪去後撫摸胸部,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斥責他犯行嚴重,以想像競合犯依重罪、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將林男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定讞。
林男在2019年8月9日攜帶高粱酒及內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私釀紅棗酒各1瓶,前往其鄰居位在苗栗縣某處之住家,並在隱瞞該私釀紅棗酒內含愷他命成分之情況下,與女鄰居及她女兒共同飲用該瓶紅棗酒,讓鄰居母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施用愷他命。
女鄰居酒精及愷他命作用而精神非佳之際,林男假借爲她按摩之名義,將她衣物褪去後,徒手撫摸她胸部,並在她反抗之際,徒手毆打她身體及頭部強制猥褻,後來鄰居母女命林男離開住處,併到警局報案。
侵入至案發住宅內,而足以生損害於甲女。後因甲女前往查看後,發覺甲○○已侵入至廚房內,經要求甲○○離去案發住宅,復經乙女於其後將上情告知親人而由親人協助報警,始查悉上情(甲○○另被訴對乙女強制猥褻部分,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及二審臺中高分院考量林男爲逞一己之性慾,竟將愷他命摻入紅棗酒後,以欺瞞之方式被害人母女服用愷他命,並對其中一人猥褻,影響其身心健康甚鉅,更嚴重侵害性自主權,所爲甚屬不當,判囚5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