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國企盤中震盪,紅利國企ETF(510720)跌0.8%,可月月分紅,每年最多可分紅12次

紅利國企盤中震盪,紅利國企ETF(510720)跌0.8%,可月月分紅,每年最多分紅12次。

紅利國企ETF(510720)標的指數爲上證國有企業紅利指數(000151.SH),按平均稅後現金股息率加權編制,篩選高股息,突出紅利價值。截至2024年5月10日,上證國企紅利指數(000151.SH)近12個月平均股息率爲5.66%,高於同類主要紅利指數。

區別於市場上大多數紅利產品,紅利國企ETF(510720)的最大特色是“可月月分紅”,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每年最多分紅12次。紅利國企ETF每月均會進行月度評估,決定是否將一部分基金的超額收益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者。

自2024年5月15日上市後,紅利國企ETF已於當月完成了首次分紅,分紅方案爲0.031元/10份基金份額。6月又公告了第二次分紅,6月分紅方案爲0.041元/10份基金份額。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投資可分紅基金的優勢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在持有基金份額不變的情況下,實現資金迴流;其次,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作用;最後,基金定期分紅可以幫投資者落袋爲安,提升投資體驗。

注:指數/基金短期漲跌幅及歷史表現僅供分析參考,不預示未來表現。市場觀點隨市場環境變化而變動,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承諾。文中提及指數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也不構成對基金業績的預測和保證。如需購買相關基金產品,請選擇與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爲: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爲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爲現金分紅;3、基金收益評價日覈定的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時,可進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進行計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進行評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評估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按照有關規定公告;5、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爲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