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當鋪62槍狂男前科滿滿 恐嚇「林志玲師妹」1300萬贖回性愛片
▲槍手朝臺中當鋪開62槍,另涉恐嚇凱渥女模1300萬判刑。(圖/民衆提供)
臺中發生當鋪遭開62槍重大社會事件,開槍彭男12小時就自首繳槍,前科累累的他,除涉及11年前輾屍案外,更在取得名模林志玲師妹與前男友自拍性愛影片,恐嚇對方要1300萬贖回,去年11月遭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10月定讞。
彭姓男子2年前幫友人處理一件糾紛,遭對方5人毆打手腳骨折重傷。他不滿法院去年底輕判定讞,沒得到道歉賠償,加上寒流讓他舊傷劇痛,日前凌晨竟拿改造長槍前往對方出沒當鋪瘋狂掃射62槍後逃逸,12小時候主動自首繳槍,移送法辦後已遭收押禁見。
然而,彭男前科累累,大有來頭,2010年5月在臺中市開車撞死黃姓婦人,臺中高分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定讞。另外,他在去年竟還犯下恐嚇取財未遂,遭判10月定讞。
同屬凱渥名模、林志玲的某師妹2019年4月1日,在臺北搭計程車時不慎遺落iPhone手機,原以爲iPhone保密功能強大,應不用太擔心,不料竟在2020年3月間,接到某男子自稱從她手機裡拿到裸照,要她陸續匯款1000萬、300萬將裸照贖回,否則就要外流,讓她「身敗名裂」,她嚇得趕緊報警。
警方循線找到手機所有人廖姓男子,但廖男稱手機借給另名彭男,調查後才發現恐嚇訊息皆由彭男發出;彭男於審理期間,稱是受到另名男子請託才傳訊恐嚇,但對這「藏鏡人」到底是誰又講得不清不楚,北院去年6月依恐嚇取財未遂,判彭男10月徒刑;臺中高分院維持原判,11月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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