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警私刑打死偷車賊遭訴 堅稱「沒有犯罪」裁定續押

今年2月中旬,屏東縣恆春警分局27歲詹姓警員疑執法過當打死嫌犯,引發社會譁然。(圖/翻攝自臉書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

今年2月中旬,屏東縣恆春警分局27歲詹姓警員疑執法過當打死嫌犯,引發社會譁然,案經屏東地檢署偵結後,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詹,但詹辯稱自己是涉犯過失傷害致死罪嫌,否認有犯檢方起訴的傷害致死罪嫌,對此,法官認爲詹有串供之虞,裁定續押,詹目前在押近4個月。

起訴書指出,今年2月16日下午5時40分許,屏東縣恆春警分局建民所詹姓警員因認50歲蔡姓男子偷機車,而一路尾隨蔡至一處空地,隨後詹竟因不滿蔡否認犯行而將對方推至牆邊,並持警棍毆打蔡男的左右小腿,接着又用警棍細端戳刺蔡男的腹部,導致蔡男脾臟裂傷大量內出血。

此外,詹還不顧蔡要去醫院驗傷的請求,逕自將蔡帶回所內做筆錄,當晚8點23分,詹發現蔡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趕緊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但蔡在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且因脾臟裂傷大量內出血,引發低血容休克,送醫後1小時醫院宣告死亡。

案經檢方偵結後,檢方認詹涉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並屬國民法官法適用的罪名,近日依法起訴詹。

此外,檢方說,詹一直辯稱自己是涉犯過失傷害致死罪嫌,否認有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嫌,因此在17日移審法院後,法官認詹有串供之虞而裁定繼續羈押,詹從2月22日遭羈押禁見後至今,一直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