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人霸凌新聞案 遭罰40萬 北院不準閱卷 中天上訴成功
中天電視報導黑衣人霸凌女學生新聞遭NCC裁罰40萬元,中天提告、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圖爲中天主播。(中天新聞提供)
中天新聞臺前年報導黑衣人霸凌女學生的新聞,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中天認爲裁罰不當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案經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北院行政訴訟庭,詳爲調查,另做適法裁判。
今年6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中天新聞臺報導臺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被裁罰40萬一案,也認爲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加上本案,中天已經第二次對NCC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獲得法院支持。
本案導因2019年8月30日中天新聞臺「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出「狂甩12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爲標題的相關內容,NCC認爲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去年10月19日裁罰40萬,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鄧德倩駁回後,中天提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北院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及新聞錄影光碟等,認定中天違反衛廣法等規定,北院依諮詢會議審查結果,駁回中天的撤銷罰款請求,可見諮詢會議內容相當關鍵。
合議庭指出,諮詢會議紀錄是北院原審據爲形成心證的基礎,也是作出原判決的證據資料之一,中天在北院訴訟程序中,數度聲請調查及閱覽諮詢會議紀錄,但北院竟不准許,違反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合議庭認定,北院不準中天請求閱覽,未能使中天可以就此一重要證據資料爲接觸,進而爲攻防方法的主張,或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適當完全的辯論或見解,以供北院斟酌判斷,原判決有法規適用不當及理由不備的違法,判決廢棄發回。
去年2月18日中天報導「鳳凰展翅雲」的相關新聞遭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北院判決敗訴,中天上訴後也逆轉勝。北高行認爲NCC曾針對這則新聞報導開諮詢會議,出席委員16人,其中12人認定未涉違法,但NCC沒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只片斷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就認定中天違法,北院判決未盡職權調查義務等,同樣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