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作案”咬死咬傷25只羊,這個賠償誰負責?

農村養狗看家護院非常常見,但散養容易引發糾紛。近日,鎮沅縣司法局勐大司法所及時調解一起狗咬傷咬死黑山羊引發的糾紛。

2024年3月,趙某購買1只黑狗飼養,但由於對黑狗未採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導致它常常自由漫步至鄰居家“走親串戚”。張某得知此事後,曾與趙某溝通,但趙某未對黑狗的行爲進行干預,默認黑狗的放養狀態。然而,近期發生的一起不幸事件打破往日平靜。張某報警稱,趙某飼養的黑狗前後咬死咬傷他家養殖的羊,共計25只,給他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張某要求趙某作爲飼養狗的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所工作人員通過現場摸底,聯合轄區派出所民警、村幹部對周圍環境拍照取證,走訪周邊村民,明確糾紛事實,找準矛盾根源,開展調解工作,其間,爲2名當事人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在大家的努力下,最終達成和解,趙某按市場價賠償張某經濟損失,並當場給付賠償款3300元,至此,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本報記者 謝玉鑫 通訊員 張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