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梯滑動致工程人員墜地傷腦 大小包商判賠逾500萬
臺東陳姓工程行員工控僱主未提供安全合梯使用,導致安裝空調送風機時墜地,造成腦損傷,臺東地方法院判決該工程大、小承包商連帶給付500萬4868元。(蕭嘉蕙攝)
臺東陳姓工程行員工4年前受派前往臺東醫院,進行送風機保養維修工作,不慎從高處墜地,導致缺氧性腦病變,他控訴工程行未提供安全合格的合梯使用,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臺東地方法院判決大、小承包商連帶給付500萬4868元。
臺東某空調公司得標臺東醫院「109年度中央空調系統維護保養工程」,後又轉包給冷凍工程行,並指派陳姓工程人員工前往,負責清潔空調送風機;由於空調送風機裝設於天花板,高約266公分,陳男必須踩梯才足夠高,正當他準備將清洗乾淨的風鼓裝回時,腳下的合梯滑動,導致他重心不穩,從距地約87公分處摔落,重擊後腦,造成缺氧性腦病變損傷,經判定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第3等級(精神遺存顯著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
陳男指控工程行提供的鋁製材質合梯有「顯著凹陷受損情形,腳部防滑絕緣腳座套底也已磨損,不具原有防滑作用」,求償醫療費19萬5934元、看護費5萬1300元、不能工作損失43萬7800元、減少勞動能力371萬9834元及精神慰撫金60萬元,合計爲500萬4868元。
孫姓冷凍工程行負責人反指,陳男是因爲癲癇發作昏迷,才從合梯上墜落;空調公司則認爲工作環境並無高空、強風、高低落差逾2米或有墜落危險的特殊情狀,即便僅口頭未以書面告知危害,疏失責任在於工程行。
臺東地方法院判斷,冷凍工程行無法舉證提供符合安全規定的合梯,或是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違反職安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2、3款;空調公司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冷凍工程行,使工程行未爲施工規畫風險評估,進而導致職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規定。
法院最終判決,冷凍工程行、空調工程公司應連帶給500萬4868元,及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