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槍實彈搜索被控「執法過當」 南打中心這樣迴應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執行搜索時,被臺南市一家開發公司指控「執法過當」。(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執行搜索時,被臺南市一家開發公司指控「執法過當」。(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日前執行搜索時,被臺南市一家開發公司指控「執法過當」,還強扣公司週轉金132萬5000元,除導致公司權益受損,公司職員也因飽受驚嚇到身心科求診,甚至有人請長假不敢上班,目前該公司已委任律師提告;南打則迴應說,「民衆指控與事實有出入」。

開發公司許姓董娘指出,8月28日下午1點她自外返回公司時,一進門就看見數十名全副武裝、手持長槍的員警,公司全體員工都被控制在大廳,警方詢問她的身分後,也隨即命她坐在大廳。

許姓董娘說,後來員警進入辦公室,除將監視系統的電源拔掉並拿走硬碟,還要求公司蔡姓董事陪同上樓搜索,在她的房間發現保險箱,即請她上樓詢問保險箱裡有什麼,她回稱「裡面是公司的週轉金」,員警即命她打開保險箱,並表示要扣押,理由是這些錢是「恐嚇取財的不法所得」。

許姓董娘強調,保險箱內的現金,是準備支付司機的費用,她雖當場說明那是公司的週轉金,不是「不法所得」,但警方仍執意強行扣押,還說「要驗指紋」。後來,警方命她在扣押物品清單簽名時,還說「我給妳2周的時間,找吳男出來做第2次筆錄,錢就還妳」;許姓董娘當場表示要提告,對方則回嗆「去告,沒關係」。

該公司曾姓董事也說,警方一進門就說要對吳男執行搜索,公司人員告知吳男已經離職,但過程中警方仍持長槍,喝令公司職員高舉雙手「不準動」,公司3名女會計飽受驚嚇,其中1人隔天即請長假不敢上班,1人表示想離職,1人更因受到驚嚇出現過度焦慮到身心科求診。

曾姓董事表示,他曾要求警方出示搜索票遭拒,員警先推說「偵查不公開」,後來又說「晚一點會出示」;他要求聯絡律師也被拒,理由是警方懷疑他會通風報信,整個搜索明顯「執法過當」。目前公司已委任律師將提出告訴,希望透過司法還人民公道,也請警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

南打中心迴應說,「相關指控與事實有出入」,當天攻堅及搜索行動一切依法進行,並無違反相關程序,更無執法過當。

南打還強調,攻堅行動進入現場後,首先即須「控制」現場,喝令高舉雙手、不準有動作,這些都是正常控制現場的作爲;此外,搜索票系依法申請取得,出示搜索票的時機也合乎程序,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的理由更是正當合法,但因偵查不公開相關細節無法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