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市最新人事任免
鄭州市
8月29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張道偉爲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
李硯爲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譚思宏爲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李硯的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任命:
袁小剛爲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司曉營爲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田野爲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
免去:
司曉營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職務;
趙健良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王銀生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張帆、楊勝功、徐國慶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薛靈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李俊輝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金波、耿媛媛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胡向楠、吳瑞豔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李華、劉紅麗的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耿傳忠的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焦作市
焦作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9日焦作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紅衛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翟立軍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白錦雯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劉靜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楊波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李高鋒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崔勝海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室副主任;
李豔爲焦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黃棟爲焦作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別志強的焦作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翟立軍的焦作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劉靜的焦作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李高鋒的焦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濮陽市
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8日濮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任命:
周東柯爲濮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
免去:
郝淑霞的濮陽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三)
任命:
翟豔豔爲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左獻民的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書兆的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漯河市
漯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7日漯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蒲穎爲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唐峰爲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決定任命:
項麗爲漯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任命:
張永輝爲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一帆爲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
李永波爲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郭慧琦爲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
白俊峰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決定免去:
項麗的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榮之光的漯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
黃衛平的漯河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
任國雲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
苗東海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楊建朝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胡君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袁進明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吳廣洲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姬金殿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三門峽市
三門峽市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員名單
(2024年8月28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楊東克爲三門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李寶鬆爲三門峽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局長。
任命:
李曉楠爲三門峽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吳偉爲三門峽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戴蕙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李琦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申宇航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博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路增廣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
霍麗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肖強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範俊潔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
崔傳軍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
劉迪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徐翠竹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
沈惠玲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庭長;
呂芳芳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李會強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郭麗莎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辛喜豔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孫志強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
張薇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何敏芬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宋東飛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
張攀峰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楊凱民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袁曉毅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侯楊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焦玉蘭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肖愛祥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曾慶旭爲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決定免去:
李寶鬆的三門峽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職務。
免去:
李曉楠的三門峽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福恆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李玉濤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範敏英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薛曙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職務;
王保奇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路增廣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
李琦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安春才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
李會強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職務;
劉亞哲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馬豔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孫志強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沈惠玲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範俊潔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呂芳芳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張攀峰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郭麗莎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趙曜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崔傳軍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賈巧梅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宋建超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來源:鄭州日報、焦作日報、濮陽發佈、漯河人大、三門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