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惹禍 細故爭執打死酒友被判8年多

判決書指出,翁及林常到中市太平區樹孝樹某家麪攤喝酒而認識,案發當天下午6時20分兩人酒後,翁向林指稱「有人對你不爽」、「自己小心一點」,林迴應:「我沒在怕」,還向老闆叫啤酒要請他,但兩人席間卻因細故起口角致爭執。

翁打電話給劉男告知在麪攤與人起爭執,叫他前來。劉男騎機車到達,拿着安全帽朝麪攤走去,此時,已有醉意的林男持空酒瓶搖搖晃晃往巷內走去,兩人狹路相逢,劉拿安全帽揮擊林男下齶,林因重心不穩,頭部撞地跌倒;翁再持空酒瓶及塑膠椅朝林頭部及胸部毆打,林頭部外傷,經送醫月餘後死亡。

法官審酌翁因細故與林酒後口角,通知劉到現場,劉與林素不相識,僅因翁的電話通知就與翁共同傷害林男,並致其死亡,翁及劉兩人坦承犯行,顯有悔意,在訴訟過程向林家家屬致歉,並尋求和解,但尚未取得家屬諒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翁及劉各徒刑8年6月及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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