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鳶峰野炊無法開罰? 南投縣硬起來修法...最高罰3000
合歡山是全臺首座國際暗空公園,先前有民衆無視禁令在停車場公然野炊,卻無法開罰,縣府今修訂相關條例。圖/本報資料照
合歡山是全臺首座國際暗空公園,先前卻有民衆無視禁令野炊,但遭舉發後,縣府才發現無法開罰,今天於縣務會議通過修正該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明訂管轄裁罰範圍,違者最高可開罰3000元,得按次處罰,後續將提送縣議會審議。
合歡山海拔逾3000公尺,幾無光害,2019年獲國際認證通過,成爲國內首座、亞洲第3座國際暗空公園,爲提升當地觀星品質,縣府改善鳶峰遊客中心,設置觀星平臺、星空劇場與小型天文臺等天文觀測設施,並針對暗空環境訂定規範。
縣府去年訂定「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同年3月公佈施行,明令禁止噪音、營火、野炊、烤肉、設攤、露營及破壞公共設施、妨礙交通、亂丟垃圾等行爲,違反送主管機關裁處;若釀光害,縣府得以該條例處以1000元以下罰鍰。
只不過,今年2月有遊客開小貨車佔用鳶峰遊客中心中型巴士停車格,並公然野炊,管理員上前勸阻,還被遊客狠嗆「要叫人照顧他」,事發過程被PO上網,引發衆怒,並向縣府舉發,要求相關管理單位硬起來裁罰,未料竟發現無法開罰。
由於,鳶峰場域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且部分禁止行爲於所在區域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導致無法開罰。爲補足規範不足之處,縣府觀光處增列該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於今天提送縣務會議通過,後續將提送縣議會審議。
觀光處表示,經修正條例,明訂管轄裁罰轄區爲鳶峰旅客服務中心,即臺14甲線24K至24.3K道路邊線往東500公尺,在該範圍違反相關禁止行爲,縣府可視違規事實及證據,依條例規定直接處以1000至3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合歡山是全臺首座國際暗空公園,先前有民衆無視禁令在停車場公然野炊,卻無法開罰,縣府今修訂相關條例。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