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徵收評估管理擬出臺新規
8月13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獲悉,爲了進一步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該局聯合該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已完成公開徵求意見環節,預計很快將出臺。
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房屋價值評估是必不可少的環節,評估結果與拆遷補償金額息息相關。2022年,合肥市出臺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管理辦法(試行)》,較好地規範和指導了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工作,有效減少了房屋徵收矛盾。目前,該《辦法》已到期,爲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公平公正,進一步保障徵收當事人的權益,本次結合實際工作對原《辦法》進行重新修訂。
根據徵求意見稿,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或徵收部門組織選定評估機構,應當使用該市城鄉建設局公佈的合肥市房屋徵收評估服務機構。協商選定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被徵收人或者被徵收人代表同意。協商不成的,由區房屋徵收部門主持從評估服務機構中以公開抽籤、搖號等方式直接選定房屋徵收評估機構。
受委託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徵收評估委託書或者委託合同的約定,向區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預評估報告。區房屋徵收部門應主持從評估服務機構中以抽籤或搖號的方式直接選定2家評估機構作爲評審機構,對項目預評估報告進行評審。經評審或修正後無異議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預評估結果確定爲項目貨幣補償基準價,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
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怎麼辦?答:可申請複覈評估。被徵收人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覈評估。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覈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覈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覈評估申請人。評估機構進行復核不得收費。
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複覈結果還有異議,應當自收到複覈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專家委員會受理後,選派專家組對複覈結果進行鑑定。專家組成員應爲3人以上單數,其中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少於1/2。經鑑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合肥市城鄉建設局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對評估服務機構實行動態信用管理。如發現評估服務機構以及機構內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或工作人員有向房屋徵收當事人或中間人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以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爲,一經覈實暫不委託該機構承接合肥市房屋徵收項目評估及評審業務;情節嚴重的,將該機構從合肥市評估服務機構中除名,並移交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