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診所丟棉被+草蓆...收1500元 清潔隊員貪污判1年半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市府環保局1名陳姓清潔隊員去年(2023年)收取林姓醫師1500元后,幫忙清運林未用專用垃圾袋打包的雜物,事發後,陳男認錯並退錢給林男,臺北地院審結,今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輕判陳男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林男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2人均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北市萬華區經營診所的林男,去年3月間將住家與診所不要的雜物,堆放在診所外的人行道上,當時擔任萬華區清潔隊隊員兼駕駛的陳男,依上級指示開資源回收車到場執行路霸清除作業,把可供回收的紙箱、電扇等物搬上車。

至於沒以專用垃圾袋打包的棉被、草蓆等廢棄物,陳男走進林男的診所告知依規定須自行清運,結果林男當場塞1500元給陳男,拜託他幫忙載走,陳男推辭幾次後仍收下,並把這些垃圾運到廢棄物轉運站。

事發後,陳男認錯並將1500元退還林男,檢方起訴2人各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嫌,建請法官審酌陳男自白犯罪、所得賄款未超過臺幣5萬元,依法減刑並從輕量刑。

北院審理後,今依法定刑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減刑輕判陳男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並褫奪公權1年,另依法定刑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輕判林男4月徒刑、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同樣褫奪公權1年,林男還須被沒收犯罪所得15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