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中國·作品選登:治理網絡暴力,有“規”更要有“矩”

"每個字都像是射出的子彈",網友這句話形象地揭示了網絡暴力的殺傷力。網暴無聲卻致命,讓人不禁思考如何有效治理這一社會頑疾。施暴者如幽靈般,常常被互聯網隱匿身形。在這場無形的戰鬥中,對立與謾罵往往模糊了事件的本質。然而,受害者所承受的傷痛卻是真真切切、難以彌合的。更爲嚴重的是,網絡暴力很容易引爆網絡情緒,人爲造成社會價值的撕裂,進而影響我們的現實生活。對此,唯有通過構建科學的治理體系,從法律法規的完善、技術手段的創新、網絡生態的優化等多個維度入手,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網絡暴力。

8月1日起,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此前,《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均涉及網絡暴力治理。此次,《規定》的實施,進一步將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制度體系"落地",傳遞出嚴懲網暴的堅定決心和多層次保護網民合法權益的明確信號。

《規定》共34條,織密了法規的"籠子"。比如,針對網絡匿名機制可能帶來的"惡語無代價",《規定》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還比如,在預警方面《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特徵庫、典型案例樣本庫和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加強識別監測,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信息風險。有專家解讀稱,《規定》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鏈條治理模式;此外,《規定》針對迴應社會關切、保護未成年人、禁止"網絡大V以謠謀利"等熱點均做出了明確規定,多措並舉,努力讓"按鍵"(暗箭)少出手或不出手。

我們在爲《規定》實施叫好的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治理網絡暴力,法規構建的更多是"基座"或者說"底線"。呈現在網絡上的無序暴力,往往是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的情緒宣泄甚至戾氣發作,是互聯網經濟下投機者對流量的追逐,以及精神世界不夠豐富的"吃瓜"人羣瞬間的好奇。

從現實來看,網絡暴力呈愈演愈烈之勢,治理困境愈發凸顯。比如,在資本和流量的雙重驅動下,部分網絡大V和網民容易被利益所驅使,發佈不實信息或參與網絡暴力,加劇了網絡環境的複雜性和治理難度。最常見的就是平臺通過"過濾泡技術"精確匹配、塑造用戶的興趣,將用戶"固定"在特定的信息繭房中,引導甚至決定用戶的思考;比如,現有治理手段與網絡空間存在一定的不適配,由於現行法律的執法難度大、成本高等原因,對參與網暴者的治理效果有待增強。

因此,網絡暴力問題,絕非單一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更非單一的線上問題,而是涉及線下真實世界的綜合性問題。況且,隨着互聯網飛速發展,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的邊界正在日益模糊,甚至加速相融,互聯網的特性也在不斷髮展變化。我們看待和破解互聯網領域的問題,也必須保持運動的、發展的思維,絕不能陷入刻舟求劍的窠臼。

從社會管理者的角度出發,治理網絡暴力問題,就要清醒認識到,這是一場持久戰,更是一場系統戰,有"規"更要有"矩"。必須構建全鏈條、多層次、立體化的治理體系,推動形成源頭防範、防控結合、標本兼治、協同共治的"矩陣"。比如,構建"政府-平臺-用戶"的多層次治理體系。在政府層面,明確相關部門的權責邊界,打通協同機制。在平臺層面,明確平臺在防治網絡暴力方面的具體義務,強化其主體責任。在用戶層面,既約定用戶應遵守防治網絡暴力方面的義務,還要確立和完善用戶投訴舉報及維權的配套制度;比如,形成"自律-管理-保障"的立體化治理格局。在自律方面,鼓勵加強行業自律和個人自律,並要求平臺接受社會監督。在監督管理方面,相關部門要構建信息共享、會商通報、取證調證、案件督辦等工作機制,特別是作爲政府部門,要確保公衆關切的問題,做到信息公開及時,謹防陷入"塔西佗陷阱"。在法律責任保障方面,須進一步織密制度之網。

當然更爲重要的,或許仍在於經濟的不斷增長、民生的持續改善、優質精神文化產品供給的日益增多等等,簡而言之,就是要讓大家日子越過越好、越過越有味,讓生活中的美好元素越來越多。人的物質生活越豐富、精神世界越充實,獨立思考的能力越強,被帶節奏的概率就越小,參與網絡暴力的慾望就會越低,反對網絡暴力的意識就越高。

或許,這才能從根子解決問題。(楊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