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某投敵叛變!48小時內被國安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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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深圳新聞網
據國家安全部消息,近期,國家安全機關第一時間偵破一起重要涉密人員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重大間諜案件,及時制止賣密行爲,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
潛滋暗長生邪念
韓某某,案發前在某重要涉密單位工作。日常生活中,韓某某經常瀏覽一些網絡博主發佈的“炫富”視頻,沉迷於追求紙醉金迷、奢靡享樂的生活方式,金錢觀和價值觀逐漸扭曲。爲滿足個人貪婪慾望,韓某某萌發了利用工作便利竊取出賣單位涉密文件資料換取金錢的罪惡念頭。
處心積慮竊秘密
賣密念頭一產生,便如魔爪一樣迅速拽着韓某某瘋狂走向犯罪深淵。韓某某利用借調到所在單位核心涉密部門工作的機會瘋狂作案,多次使用私人硬盤,秘密從單位涉密計算機中拷貝了一批重要文件資料、數據。對於無法拷貝的資料,韓某某則直接通過手機偷拍方式私自留存。由於竊取數量龐大,韓某某還專門購置兩塊大容量移動硬盤用於竊密活動。
投敵叛變踏末路
在竊取涉密資料後,韓某某在網絡上通過隱匿自己真實身份,主動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聯繫,告知對方自己手中掌握有大量涉密文件資料,並提供少部分涉密文件作爲“見面禮”,獲得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金錢報酬。第一次賣密成功後,韓某某雖然忐忑不安,但在金錢利益驅使下,依舊選擇鋌而走險,企圖將剩餘文件賣出。就在韓某某認爲“美夢”即將實現時,殊不知其行爲已被國家安全機關發現。
黃粱夢斷悔終生
國家安全機關經縝密偵查,在韓某某投敵叛變短短48小時內即將其抓捕歸案。當國安幹警出現在韓某某面前時,其正在電腦前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討價還價,預謀出賣更多涉密資料。看到國安幹警後,韓某某癱倒在地,發出了“沒想到你們這麼快”的哀嘆。本案的快速偵破,及時制止了韓某某妄圖持續出賣我核心涉密文件資料的惡劣行徑,切實消除了重大安全隱患,有力捍衛了我國家安全。等待韓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此前,國家安全部曾多次發佈提醒:
國家安全機關揭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慣用伎倆
一次偶然的相遇,一次簡短的寒暄,一次網上的留言……可能不是簡單巧合,而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精心設計的圈套。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到,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通常會以貼靠搭訕、交流諮詢等形式尋覓“獵物”,進而實施拉攏策反。
別有用心的街頭搭訕。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通常會緊盯核心涉密崗位人員,以問路、諮詢等各種藉口與其關注人員進行搭訕。當得到迴應後,其會在交談中套問個人基本情況,想盡辦法留下聯繫方式,以“再請教問題”“交朋友”“請吃飯”等名義爲日後進一步聯繫打下基礎。在幾次聯繫熟絡後,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可能會通過各種方式,伺機套取我內部涉密信息,開展竊密活動。
處心積慮的公務交往。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可能會喬裝打扮身份,通過參加談判、講座、展會、研討會等各種交流活動,有目的、有針對性地結識參會人員,並以現場交換名片等方式獲取其重點關注人員聯繫方式,進而通過打電話、發郵件等方式,以“請教問題”“交換意見”“結交朋友”等名義與被選定人聯繫約見,逐步實施拉攏、滲透,伺機開展竊密活動。
暗流涌動的網絡社交。
利用網絡開展策反活動,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較常使用的手段,比如他們會事先蒐集我重要領域人員的電子郵箱,僞裝身份後通過電子郵件結識攀拉;比如在各類論壇、聊天室、網絡遊戲中物色有價值對象等。在網絡上成功結識後,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可能繼續在線上保持來往伺機滲透,也可能從線上發展到線下,面對面實施策反。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
廣大人民羣衆應主動學習國家安全知識,有效提高自身的防範意識。如遇突如其來的無端搭訕,要第一時間提高警惕,尤其是涉及敏感話題時,不輕易透露個人信息和工作情況,如遇境外人員主動索要聯繫方式或私下單獨邀約,則更要留神注意,避免深入交流。
嚴格自律,規範個人行爲。
廣大人民羣衆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在網上隨意透露自己的工作單位、職務、聯繫方式等敏感信息,重點領域涉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堅決拒絕任何人員提出的涉及國家秘密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要求。
及時報告,共築安全防線。
廣大人民羣衆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爲及可疑線索,請及時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個人在境外遇到間諜組織拉攏策反怎麼辦?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個人在境外遇到間諜組織拉攏策反,一定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潔身自好,堅守底線。
凡對組織活動的主辦單位、活動內容、參加人員、場地情景不清楚時,不隨便應邀;
對於露骨的策反“不理睬、不答覆、不上當”;
如遇栽贓陷害不緊張、不害怕,弄清底細,妥善應對,並如實向我國駐外機構等有關部門報告;
如被要求參加其間諜組織時,要以適當理由拖延或拒絕,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遇有疑似間諜拉攏策反等情況,要在脫身後第一時間向我國駐外機構等報告,切不可隱瞞不報。
如果被迫加入了間諜組織,應當如何挽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一旦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應當立即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也可以登錄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或者通過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進行舉報。
來源:國家安全部、央視新聞
編輯:馬靜欣、蔡沐伯
校審:吳俊霞、馬丹、葉青
責任編輯: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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