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婦囚禁男友 檢二度聲押終獲准
彰化縣秀水鄉14日發生磚造平房火災,55歲吳姓婦人表示燒紙錢不小心,檢警調查,發現婦人日前才涉嫌囚禁男友,3日不給吃食,12日無保飭回後,又涉嫌縱火。(彰化縣消防局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縣秀水鄉14日發生磚造平房火災案,55歲吳姓女子原本表示因燒紙不小心引起火災。但警方調查發現,日前吳女因害怕大她10歲的方姓男友要離開她,竟把患有糖尿病的方男捆綁、囚禁在鹿港同居處,3天滴水未進的方男獲救時已陷入昏迷,但檢方聲押吳女卻遭彰化地院駁回,不到兩天竟又涉縱火,14日晚間檢方二度聲押吳女終獲法院裁準。
彰化縣秀水鄉某民宅14日清晨6時許發生火警,消防局獲報後派員撲滅火勢救出屋內的吳女,她獲救後聲稱因燒紙不慎釀成火災。警消進一步調查,卻發現案情不單純。
據瞭解,吳女和65歲已婚的方男在鹿港鎮三合院同居,方男疑因相處發生爭執揚言要和她分手,吳女信以爲真,竟將大她10歲,且因罹患糖尿病身體較爲虛弱的方男,趁其不注意時捆綁在住處,且整整3天都不給方男進食。
方男的兒子連3天打手機給父親,但都是吳女接電話,驚覺有異報警處理,本案才曝光。鹿港分局員警12日上門盤查,發現被五花大綁的方男奄奄一息,意識不清,緊急送醫搶救,發現他已出現敗血症和肺炎等症狀,發出病危通知,現仍在加護病房與死神拔河。
吳女遭逮後,檢察官以她對方男家暴又捆綁、限制行動,且連續3天未給食物飲水,導致男友性命垂危,12日晚間依涉犯殺人未遂罪,且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但彰化地院卻以吳女在秀水鄉有祖宅可住並無逃亡之虞,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限制吳女住居,無保飭回。
彰院表示,法官認爲被害人雖有生命危險,但是否與被捆綁、多日未進食等情節有關,仍待釐清,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也要查證,吳女的行爲,僅涉嫌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重大,但已核發緊急保護令,命吳女需遠離與方男原本同住的居所,所以沒有羈押必要。
吳女搬出鹿港三合院住所後,住進秀水鄉磚造祖宅,沒想到不到兩天她就涉嫌縱火,引發附近住戶恐慌,消防員花1個多小時才撲滅,檢方也在復訊後再次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女,彰化地院在14日晚上10時30分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