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生鐵鍬虐殺案!13歲男被判無期徒刑 網怒:判太輕

▲殺害王同學的3位同儕 。(圖/翻設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河北邯鄲一名13歲的初中生王同學3月10日遭3名同儕霸凌慘死,臉被鐵鍬敲到面目全非,被棄屍在廢棄菜棚。邯鄲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男、李男、馬男(皆13歲)以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不予刑事處罰。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張男、李男與被害人存在矛盾,經張某提議,2人多次共謀殺害被害者後,平分對方的錢財。張男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爲犯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鍬挖坑進行犯罪準備。

法院指出,事發當日下午,張男將被害者騙出,李男騎電動自行車載着馬男前去會合,並將張男的計劃告知馬男,4人進入菜棚後,張男先持鐵鍬動手,並直接殺害被害者,李男在一旁抓住被害者,馬男見狀馬上離開菜棚。

▲王同學被棄屍的地方。(圖/翻攝自微博)

法院還指出,張男、李男共同致被害者死亡後,將屍體掩埋。3人騎着電動自行車逃離現場,張男將被害者手機微信帳戶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後,與李男平分,還將被害者的手機卡取出,指使馬男砸毀,將手機交由李男扔棄。案發後,馬男將一切交代給警方,才讓此事曝光。

法院認爲,張男、李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張男提議殺人並糾集他人蔘與,爲此案的主犯;李男積極參與預謀並實施殺人行爲,在此案中亦爲主犯,罪責小於張男。

▲張男選擇犯案的菜棚。(圖/翻攝自微博)

法院審理指出,馬男在目睹實施殺人時,即離開現場,後幫助毀滅被害人的手機卡,參與了張某、李男的共同犯罪,鑑於馬男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爲,不予刑事處罰,依法決定對馬男進行矯正教育。

該起案件在3月引起全中國熱議,如今一審結果出爐,也引起不少人直呼,「判太輕了吧」、「可是被害那個孩子沒有生命了」、「終於我以爲這個事又沉寂了,逝者安息」、「可惜了那一條鮮活的生命」、「可是那個孩子再也回不來了」、「可是那個孩子,再也不能幫奶奶賣蘋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