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網上賣貨 違規誰來擔責?

原標題:有孩子一年賺了700多元 有孩子坑了買家3萬多塊(引題)

孩子網上賣貨 違規誰來擔責?(主題)

北京晚報記者 徐慧瑤 實習生 伍穎欣

隨着互聯網交易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少中學生也開始利用節假日,通過聊天軟件、社交網站、二手交易平臺出售手工製品、明星周邊等商品。然而,根據法律規定,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作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應該從事經營行爲。對此,法官提醒,相關網絡平臺應完善對經營者民事行爲能力的核實與處置,監護人也應切實盡到相應的責任,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合理進行網上交易。

案例1

出售明星周邊產品

12歲女生一年賺700元

去年,12歲的初中女生小八(暱稱)開始在二手交易平臺上出售演藝明星的卡片、周邊商品等物品。爲了吸引更多的客戶,她還在小紅書、微信等平臺上發文推銷。因爲平日需要照常上學,小八都會提前在產品簡介裡註明:“不能及時寄件,等下課後再打包發貨。”

一年多的時間,小八賺了700多元。對於初中生來說,這是一個可觀的收入,不僅有了零花錢,還給她帶來很大的成就感。不過,她還是十分清醒。“學習當然排在第一位。”小八告訴記者,目前,自己的主要精力還是放在學習上,希望通過優異的學習成績,贏得父母對自己愛好的認可。

對於小八在網上出售明星周邊的行爲,家長並沒有進行過多幹涉。在他們看來,孩子網上賣貨涉及金額並不大,不會出什麼問題。而且無論是追星還是出售周邊,孩子只要不是過分癡迷就可以。

像小八這樣在網上做生意的中學生不在少數。記者發現,孩子們做生意的初衷,往往是希望可以多賺些零花錢。除了明星周邊商品以外,珠串、手鍊、黏土玩具等手工製品也是中小學生喜歡在線售賣的商品。

“最近有考試,先不接單啦”“上學不能及時回覆”……從商品簡介不難看出,“學生老闆”們通常是利用課餘時間來接單。但是,“課餘”並不代表“業餘”,一些“學生老闆”的生意做得像模像樣,不僅精心打理自己的社交平臺,還以短視頻的形式展現產品製作、打包發貨的過程,客戶中既有同齡人,也有成年人。

那麼,孩子們的“創業”想法如何獲得家長的認可?一名12歲的“學生老闆”在網上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不僅對家長寫下了不影響學習的保證書,還製作了每天計劃表、思維導圖。因此,在課餘賣貨的過程中,家長還會提供幫助。

案例2

組團購買明星“小卡”

高中生收了錢卻不發貨

目前,大部分電商平臺都限制未成年人註冊開店。即便二手交易平臺,也對未成年人設置了門檻:“轉轉”要求,未成年用戶需在監護人陪同下完成認證,或用監護人的身份信息進行實名認證,交易方會看到對方是未成年人的提示;“閒魚”則要求,用戶需要年滿16週歲纔可以出售物品,同時未成年人也無法發佈虛擬網絡遊戲及相關服務類商品。受此限制,“學生老闆”們通常活躍在各大社交網站上,以支付軟件來完成交易。這也給交易帶來了一些隱患。

大學生餅餅(暱稱)向記者講述了她網購過程中被高中生“坑”的經歷。去年6月,餅餅在網上看到有人組團購買明星“小卡”,從中發現有兩張自己心儀已久的“小卡”,便私信聯繫了組織團購的“車主”。據介紹,組織開團的發帖人爲“車主”,實際擁有物品的人爲“物主”,“車主”通過集結買家、代理出物等方式幫助“物主”出售明星“小卡”。

隨後,這名“車主”就在微信上組建了一個15人的交易羣,餅餅和其他買家陸陸續續給“車主”轉了賬。據統計,羣裡的交易總金額大約在3萬元左右。付款後,“車主”稱,東西還在外地,要等“物主”回家後再發貨。鑑於“車主”表示自己是正在參加美術集訓的高中生,買家們便選擇耐心等待,儘可能不催促“車主”。

一個月後,原本承諾發貨的“小卡”依然沒有收到,餅餅和其他網友便去催促“車主”發貨。然而,“車主”沒有回覆羣內任何人的信息。不過,有網友發現這個“車主”在另一個羣裡仍然十分活躍。當買家打算討要說法時,“車主”卻將所有買家全部拉黑。買家們又聯繫上“物主”,“物主”卻表示,自己從未收到任何款項,也沒有發過貨。此時,買家們才意識到被這個中學生給坑了。從這次經歷中,餅餅吸取了教訓,“以後再看到賣家主頁寫着學生不能及時回覆,就果斷放棄交易。”

記者瞭解到,由於少數未成年人賣家的“不靠譜”操作,導致不少買家對“學生老闆”也變得有所顧忌。爲此,一些“學生老闆”會在商品簡介中避免提及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同時,也有初中學生爲了讓自己看起來更“成熟可信”,則稱自己已經上高中。

家長觀點

孩子網上賣東西金額小

跟參加跳蚤市場差不多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在網上做生意的行爲?“賣閒置和手工製品,涉及金額都比較小,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經商,只要孩子喜歡就好。”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範先生認爲。初中生家長林女士則向記者表示:“在網上賣一些手工和閒置物品,和線下參加跳蚤市場差不多,對孩子是一種鍛鍊。但是,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交易,家長要時刻了解孩子在做什麼。”

對此,也有一些家長並不認同,認爲網上從事買賣行爲會佔用孩子太多的精力,不利於學習,同時未成年人生活經驗不足,稍有不慎就容易上當受騙。

“喜歡做生意的孩子,一般思維都比較活躍。”北大附中張老師表示,不建議低年齡段的孩子賣貨,如果稍大一些的孩子對於商品買賣具有濃厚的興趣,可以由家長主導經營實踐,讓孩子適度地參與其中,以此培養孩子的契約精神,爲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開網店有限制

平臺家長都須盡到責任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在網上從事經營活動?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崔璐告訴記者,從法律上來說,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從事經營行爲。而對於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只有在他確實是以自己勞動所得作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可以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從事經營行爲。

北京互聯網法院曾審理過一批由一個未成年人賣貨引發的案件。17歲的高中生小雪在某電商平臺上以自己的個人信息開設了店鋪,出售定製版明星圖冊,並在平臺上發貨。買家在收到圖冊之後,發現圖冊的尺寸、紙質等與店鋪描述不符。於是,幾十位買家先後將小雪和電商平臺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小雪退還貨款。收到法院傳票後,小雪的父母表示,並不知道孩子在網上做生意的情況。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雙方達成了和解,由小雪的監護人向原告進行了退款。

崔璐表示,這一個案折射出了相關平臺的機制缺失和管理漏洞:小雪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卻用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進行了經營者主體身份信息登記,並且沒有向平臺提供她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此外,小雪出售的商品貨值高達數十萬元,與其身份、年齡和經濟狀況也不相適應。

“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開店,但相關平臺對經營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形成明確識別機制,極易引發合同糾紛,進而損害消費者權益和未成年人利益。”崔璐介紹。

因爲未成年人經驗不足、財產有限,容易在交易中出現不規範行爲,法官建議相關電商公司應強化措施,完善平臺內經營者民事行爲能力的核實與處置,明確是否允許未成年人作爲經營者在運營平臺開設店鋪。如果允許,應當進一步覈實其民事行爲能力,如可要求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提供社保記錄等,以此證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崔璐特別提醒,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應切實盡到相應的責任,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合理用網。“如果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她補充道。

記者手記

未成年人進行網上交易

嘗試爲主避免引發糾紛

在數字化浪潮的推動下,互聯網已成爲青少年展示才華、實現自我價值的新舞臺。從積極的角度來看,未成年人在網上適度地轉讓二手閒置和手工製品,能夠培養實踐能力,鍛鍊溝通與協調能力,激發青少年的創新思維,促進個性發展。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作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應從事經營行爲。所以,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轉讓二手閒置和手工製品之外,不宜在網上“大展身手”,投入過多時間精力、進行大額交易。

首先,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社會經驗和風險防範意識,容易受到網絡詐騙和不良商業行爲的侵害。其次,過度投入經商活動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學習和身心健康,造成價值觀的偏差。此外,未成年人在網上的商業行爲缺乏有效監管,容易引發法律糾紛。

爲此,家長和學校應加強引導和教育,培養未成年人正確的價值觀和風險意識。同時,相關網絡平臺也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網上交易的監管和保護,確保他們在健康、有序的環境中成長。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