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吵架母嗆對方「你有病喔」挨告 法官因「這理由」不起訴

高雄方姓女子不滿兒子和曾女兒子吵架,校慶時嗆曾女「你有病哦」事後挨告妨害名譽,曾女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並在社羣媒體和報紙上刊登判決書。高雄地院認爲,「你有病哦」是我國社會上人際對話中常用的語氣詞,並非指摘或詛咒,最後判曾女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方姓女子不滿兒子和同班同學吵架,校慶時直接跑到學校堵人質問還用手機錄影,事後被學童曾姓母親發現,2人在教室前大吵,方女當時嗆曾女「你有病哦」事後挨告妨害名譽,曾女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並在社羣媒體和報紙上刊登判決書。高雄地院認爲,「你有病哦」是我國社會上人際對話中常用的語氣詞,並非指摘或詛咒,最後判曾女敗訴,可上訴。

方女和曾女2人的孩子是高雄市鳳山區某國小的同班同學,孩子們曾因細故發生紛爭,2021年11月某日校慶時,曾女和方女在班級教室前相遇,曾女詢問被告是否有私下找她的兒子說話,並用手機拍攝,方女否認,並表示只是和曾女的兒子溝通,希望他不要再找兒子麻煩。

當時,曾女和方女在教室外直接大吵,過程中方女氣到直接嗆曾女「你有病哦」,事後遭曾女提告妨害名譽,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並在社羣媒體FB和INSTAGRAM上,以及聯合報上刊登判決書,以回覆她的名譽。

方女辯稱,她說「你有病哦」只是一時情緒性的用語,並非刻意詆譭曾女,也沒有造成曾女在師生家長面前的形象受損。方女甚至引用憲法法庭的判決,指出強制道歉會侵害她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並要求駁回曾女的訴訟。

刑事妨害名譽部分,高雄地檢署認爲,方女雖口出粗鄙言語,但是並非單獨、突然以粗俗詞彙辱罵曾女,也非持續、反覆謾罵對方,只能說雙方無法和平理性溝通,一時口出情緒性用語,尚屬符合人性的自然反應,難認有侮辱對方的犯意,最後處分不起訴。曾女不服提起再議,仍遭駁回。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認爲,「你有病哦」並不構成侵權行爲,是我國社會上人際對話中常用的語氣詞,並非指摘或詛咒原告生病或病態。方女當時與曾女爭執,爲了自辯或防止誤會而脫口而出,並非有侮辱曾女的故意或過失。當時也有旁人在場,試圖澄清或化解雙方的誤會。法官最後判曾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