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遭詐可退稅 5月底前實施

立委楊瓊瓔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關心,民衆遭跨境網購詐騙時,已經完稅的網購詐騙貨物,無法依現行《關稅法》第64條退稅,也無法依據同法的51條申請退換貨免稅,已經受到金錢損失了還無法退稅,對該民衆來說,這是二次傷害、更無法保障權益。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民衆在網路上購物遭受到網路詐騙,財政部相當重視,如何退稅等相關程序,關務署正在研議當中。彭英偉迴應,民衆海外網購遭詐騙,沒辦法適用《關稅法》的部分,關務署研擬簡化退稅程序,目前正在蒐集各關區執行意見,規畫提供作業方式訂立規則,讓民衆退稅。

方向上關務署擬參照金管會作法,只要民衆報警立案,海關就會進行處理;此外,民衆要提供「跨境購物」證明,例如開箱照片或影片、購物證明等,海關就可以依此與民衆的進口報單進行比對。

下一步海關透過更改報單方式退稅,彭英偉舉例,例如原本的報單是進口「iPhone」,海關是依據iPhone的價值課稅,但實際收到是石頭的話,就完全沒有價值,海關就可透過改報單的方式退稅。

關務署正在考量,未來各關區成立「快遞貨物詐騙專區」,方便民衆可以提出申請或聯繫海關退稅。據關務署統計,相關案件佔快遞貨物的比重很低,但仍要保障民衆的權益,彭英偉表示,目前正蒐集各關區的執行意見中,後續就可以訂立作業方式,讓民衆有規則可循,預計1個月內出爐後,立即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