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警追查毒品案 意外查獲私養穿山甲

海山分局偵查隊幹員查獲非法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穿山甲。(警方提供)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偵查隊幹員昨(15)日前往萬里山區查緝毒品案,意外發現38歲曹姓男子在住處非法飼養保育類動物穿山甲1只,腳及尾部有傷。曹男聲稱,穿山甲是被家裡的土狗從外叼回來。警方通報新北市動保處,動保員已將穿山甲帶回檢傷治療,曹男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據瞭解,警方昨日上午7時許至萬里加投山區查案,過程中發現曹男屋外的狗籠內,養的竟是隻保育類野生動物穿山甲,腳、尾明顯有傷,且竟用狗飼料餵養以螞蟻爲食的穿山甲,導致該只穿山甲顯得十分虛弱。

警方立即將穿山甲帶回並通報動保處,經動保處獸醫初步檢傷,發現有不明原因導致骨折及多處挫傷,並有脫水情形,將轉送臺北市立動物園協助醫療。

動保處表示,穿山甲爲保育等級2的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穿山甲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違者將依同法第41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通報保7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到場偵訊,曹男聲稱,穿山甲是飼養的土狗才於前一天不知從何處叼來。警方及動保處對曹男說詞存疑,訊後依法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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