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正視三大法案避免混亂憲政體制及民主原則(劉性仁)

立法院通過《選罷法》、《財劃法》與《憲訴法》三法案,這一波立院朝野的角力戰,雙方兩敗俱傷,其實真正受傷的是臺灣的民主及憲政秩序,真正撕裂的是臺灣社會的團結與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本報資料照片)

民主憲政原理是我們共同遵守的信念,站在權力分立及五權相互合作的情況下,究竟是立法有民意?還是行政有民意?如果爲了朝野政黨的利益而犧牲了民主的原則及憲政的態度,靠着恐嚇及似是而非的言論加上媒體宣傳來操作認知作戰,只會斲傷臺灣民主,破壞憲政秩序。這一波立院朝野的角力戰,雙方兩敗俱傷,其實真正受傷的是臺灣的民主及憲政秩序,真正撕裂的是臺灣社會的團結與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我們應當迴歸問題的本質。

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外發起「冬季青鳥在臺北」行動,要求退回法案。民間團體提出四大訴求包括第一,批判傅崐萁毀臺亂臺,癱瘓民選政府,企圖讓臺灣黎巴嫩化;第二,批判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第三,批判許宇甄版《選罷法》;第四,盤點5名北市立委推動哪些民主倒退法案。這些訴求都是針對人,而非針對法案內容本身,根本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不久前,立法院排定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大法案。因修正內容引發諸多爭議,引發朝野於院內及院外發生激烈衝突,不只各黨立委爲此掛彩受傷,所謂的民團也號召青鳥上街頭。究竟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到底爭議的內容是什麼?實有探討及釐清的必要。

這些爭點中包括現行罷免法制度有「雙低」缺失,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針對第75條及第90條修正,其修正的重點包括: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爲罷免之提議與連署」、罷免同意票數須高於當選票數(加一條款)、民衆連署罷免需附上身分證影本(連署加嚴)及投票日前禁止公佈選舉民調時間從前10日縮短爲前3日;罷免雖然是人民的政權之一,但罷免也不是兒戲,輕率爲之或是成爲落選者不認輸的理由,否則朝野永無寧日,對任何政黨都是困擾,罷免既然非兒戲也非意氣之爭,那麼增訂罷免案連署人連署時須「檢具身分證影本」,以防有心人士假冒罷免等,應當可以接受纔是。

對於憲訴法,一堆律師站出來反對,平心而論,憲訴法乃系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改爲「法定15人」,避免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的極端情形,並主張將憲法法庭決議與暫時處分裁定門檻,從現行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畢竟大法官所裁示皆爲重大憲政爭議案件,憲法判決涉及到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到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必須謹慎爲之,這有何錯之有?如少數大法官就能做成重要的憲法解釋,無法真正反映多元意見,變成少數杯葛,也不利憲政秩序的穩定。畢竟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釋,較具高度的民主正當性。

至於,爭議性及謠言最多的財劃法,不惜用財劃法恐嚇學童。事實上,財劃法爭議聚焦於中央與地方財源怎麼分配?由於財劃法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長達25年未隨情勢修正,藍白主張應配合地方改制有所更動,建議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25%提高至40%(最多釋出6612億元),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源;而民衆黨團版本提出,中央多撥補2700億給地方政府,另提出成立「分配委員會」等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直言,此舉恐導致中央可支配預算削減至1157億,大幅衝擊國防、社福、社宅等重要預算,摧毀國家財政,後果不堪設想。針對事權分配則認爲,地方政府在爭取更多預算時,應平衡討論部分事權迴歸地方,否則中央如何兼顧如0到6歲少子化補助、長照社福、教育等政策?

實際上,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主張中央應把精省修法後,多拿的15%收入還給地方。爲達到此擴大規模,將原由中央分配所得稅收10%、營業稅收40%給地方政府的規定,改爲所得稅25%、營業稅100%分給地方。土地增值稅迴歸地方,原僅直轄市可100%留用徵起收入,其餘各縣市有20%須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國民黨版本提出,未來該項稅收一律100%全歸地方。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統一,現行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等各級地方政府的分配稅款指標複雜不一,應統一訂出全臺22縣市的分配公式;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重分配:主張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中的15%,分配給非六都的16縣市;11%由直轄市及其餘各縣市均分;67%按22縣市佔全臺人口比例分配;其餘4%分配給縣轄各鄉鎮市、3%保留給首都臺北市。如何分配稅款規模是專業性的問題,非民粹性及情緒性的問題,朝野應當理性坐下來協商,哪有甚麼修正後就沒錢或由地方自己出錢等情緒性言論呢?

根據財政部指出,新法波及層面包括擴大城鄉差距、國防與捷運興建等衆多預算都將受影響;另外還有部分精省後由中央承接的業務,未來可能也必須迴歸地方辦理。然國民黨則強調,修法是讓稅收回歸地方,且近年中央超徵情況嚴重,須多劃分給地方的3753億隻是九牛一毛,根本不會影響國防、防災、交通等預算。

需要釐清的是,立院的生態是由臺灣民衆及政黨票一票票所累積的,怎麼會沒有民意呢?如果少數都靠着街頭社會運動及體制外的抗爭,那麼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如何維持?如果不副署不簽名,那纔是真正憲政走向專制獨裁的危機。前有南韓之例可鑑,違背憲政基本原則的訴求是無法得到國際的認同及講道理者的信服。

總之,動輒走向街頭抗爭路線並非民主的常態;民進黨在掌握行政權後,應當是努力爭取民衆支持,爭取立法院多數纔是正辦;醜化立院,是對政治現實的情緒;更不要認知作戰,將反對者打成中共同路人,這和大陸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粹就是基於民主政治的核心精神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過去

民進黨居於國會多數時不尊重在野黨,一路蠻幹到底,居於國會少數時不服從多數,拒不接受國會決議,甚至尋求街頭抗議路線,企圖以抗議者癱瘓議事,

這都當前民主的危機。

仔細想想回歸理性,賴總統難道不知道國會監督執政在民主國家是常態,若拒不接受國會決議,纔是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賴總統口中所說須以「更大的民主」來解決,難道就是執政黨發動的羣衆運動?民粹式語言及動作是無法用來作爲合理追求憲政價值的理由。過去8年,民進黨仗着執政大權與國會多數輾壓在野黨,如今民進黨陷於少數,但仍透過全面執政時代通過的大法官護航,推翻代表最新民意的國會改革法案,幾乎全數條文被宣告違憲,這與民主精神是相互違背;如今又抗拒代表多數民意的立法院決議,難道少數執政的民進黨要行專制獨裁?

因此想想,臺灣朝野的差距竟是如此的巨大,臺灣的團結成爲一句空話,沒有討論及妥協的空間,在各種平臺上散佈着不實的資訊,如果中華民國憲政秩序是臺灣目前朝野少數維持的共識,那麼我們應當想想,我們的動作是否正一步步摧毀這少有的共識呢?

(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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