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小行號也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鄭明德)

ESG浪潮逐漸席捲臺灣企業界。

隨着ESG浪潮逐漸席捲臺灣企業界,可能很多人認爲,這僅是大型企業該盡的法規責任。例如8月中旬,金管會要求2027年3月時,國內119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要公佈永續年報,揭露該企業的永續規劃與發展。

事實上,ESG浪潮不分大小企業,小行號也可做到其中的S,即Social Responsibility,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在筆者任教學校的附近,有間路邊的眼鏡行。該眼鏡行規模不大,可能有限公司都稱不上,僅是小小的行號,但老闆在店門口掛一個小招牌,寫「低收家庭 清寒家庭 國小國中配鏡免費 高中大學配鏡300元」,真是讓人感動,小眼鏡行想藉自己的付出幫助低收家庭、清寒家庭的孩子。

同樣的,前幾天看網路一個視頻,香港有間快餐店,在最窮的地區營業,平時以價廉味美的餐點提供客人。營業之餘,也抽空提供免費飯票,讓當地老人在早上5點到晚上9點免費取餐;即使大年初一及初二亦是如此。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頗難認定。有次學術研討會,某位知名商法學者提問:企業贊助路跑或淨灘,就是盡社會責任?他可能懷疑,這種給給錢或做做樣子就是善盡社會責任。外國還有評論者問:企業提供政治人物很多政治獻金,也是善盡社會責任?這也容易讓很多人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疑惑。其實,小眼鏡行、小快餐店等行號的善行,就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這非常實在,非常感人。(作者爲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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