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猴痘疫情爆發是早就寫好的劇本嗎?(汪誕平)
猴痘疫情,短短半個月時間,就有十多個國家同時爆發。圖爲5月20日在德國報告猴痘確診病例後,研究人員在德國慕尼黑實驗室工作。(新華社圖)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平息之際,最近突然出現猴痘疫情,短短半個月時間,就有十多個國家同時爆發。會不會繼新冠肺炎之後肆虐全球?姑且不論,其發生與演變確實有許多地方值得玩味。
猴痘是1958年在猴子身上首次發現,而最早有紀錄的人類病例則於1970年出現在非洲剛果,多年來主要流行於西非與中非十一個國家的偏遠地區,最近卻突然在歐美出現,從五月七日英國首例出現以來,全球已有多達十六個國家同時出現超過180個確診病例,這是五十年來在流行地區之外規模最大、也最嚴重的一次。不過世衛組織認爲,猴痘並不是一種非常容易傳播的病毒,過去並未造成太嚴重疫情,也沒有危險的致命性,因此目前並不需要大規模注射疫苗。
據丹麥天花疫苗製造商巴伐利亞北歐公司(Bavarian Nordic)表示,已有幾十個國家詢問天花疫苗庫存狀況,該公司將在未來幾個月生產更多劑量;美國在上個星期已訂購了1.19億美元的天花疫苗,並且計劃繼續採購價值1.8億美元,總訂單量將達到約1300萬劑。
表面看來,全球每年都會發生200件左右的流行病,猴痘爆發似乎不值得大驚小怪。不過深入探索,卻會讓人不寒而慄。
衆所皆知,天花已經絕跡四十年,美國對於天花疫苗的研發非但沒有停止,而且十分積極,其投入的時間與資金更令人咋舌。
——2001年11月,美國以4.28億美元向英國一家公司購買1.55億劑天花疫苗,聲稱是爲了防範生物恐怖襲擊。
——2002年12月,小布希下令在高危地區服役的50萬美軍接種天花疫苗。
——2003年6月,美國出現猴痘疫情,有四個州發現81例類似和確診病例,這是在非洲地區以外首次爆發的案例。
——2017年美國跟Bavarian Nordic 簽訂一份價值5.39億美元的新型天花疫苗供應合同,其中3700萬美元資助該公司進行新疫苗的研究。
——2019年,這個由美國資助的新型天花疫苗Jynneos研發成功,不但可以預防天花,也可以預防猴痘病毒;同年9月24日,FDA迅速批准,並立即成爲美國的國家戰略醫療用品儲備;10月16日,美國陸軍批准在德特里克堡進行測試,招募440名駐紮在韓國的美軍進行臨牀試驗。
——2020年4月,美國生物研究發展局(B ARDA)訂購2億美元的Jynneos疫苗;計劃生產1300萬劑,預計從2022年開始生產,2023年交貨。
——2021年3月,位於美國的非營利組織核威脅倡議協會(NTI)與慕尼黑安全會議(MSC)合作進行了一場推演,內容就是恐怖份子使用實驗室的一種不尋常的猴痘病毒,進行恐怖襲擊;可怕的是,這個推演中設定猴痘病毒是今年5月15日在一個虛構的國家「Brinia」爆發,這跟現實中Britain 於5月7日出現首例何其相近?
——2021年6月4日, FDA 宣佈批准抗病毒藥物Tembexa(brincidofovir)用於治療天花。
按照Bavarian Nordic公佈的資料,早在2003年該公司就一直與美國政府合作開發、製造和供應天花疫苗;至今已經向美國衛生和公衆服務部(HHS)提供了將近3000萬劑冷凍版本的天花疫苗;其中絕大多數在2019年FDA批准疫苗前交付用於緊急使用。2009年,BARDA支持該公司研發有更長保質期的凍幹天花疫苗,並在2017年給予該公司價值5.39億美元的十年期天花凍幹疫苗供應合同。顯而易見,美國在這次猴痘疫情爆發前五年,就資助丹麥公司進行新型天花疫苗研發,並且早在兩年前就進行大量採購。同時,所謂美國向丹麥公司訂購的1300萬劑疫苗,根本就不是因應今年猴痘疫情才提出,而是2017年與2020年合約的部分。問題是,美國爲什麼會未卜先知,知道今年會出現猴痘疫情?又如何算準五月從英國開始爆發?難道一切都是照美國的劇本推演嗎?
這樣的推測並不是無的放矢。2019年1至8月,美國衛生部開展了名爲「赤色傳染」的流行病演習,模擬「始於中國的呼吸道病毒傳播到世界各地,結果導致1.1億美國人感染,58萬人死亡」;同年10月,美國進行一場代號爲「事件201」的高級別全球流行病演習,假定一種病毒「潛伏期爲五至七天,比SARS更容易傳播…迅速造成全球大流行」。其假定的狀況與事後新冠肺炎的發展高度吻合,試問,這些演習也是巧合嗎?
說穿了,一點都不奇怪!美國是目前全世界唯一一個仍然擁有化學武器的國家,卻經常譴責其他國家使用化學武器;美國也是唯一一個阻撓聯合國建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多邊查覈機制的國家; 美國經常要求調查其他國家的生物實驗室,卻從來不準其他國家調查美國的生物實驗室。美國在全球49個國家和地區中,建立了336個生物實驗室,許多都設在中國大陸和俄羅斯周遭。美國想做什麼?難道還不清楚嗎?(作者爲前中央廣播電臺總檯長)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