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大法官制度應全面檢討(林騰鷂)

賴清德總統所提大法官名單,國民黨立院黨團痛批,是「史上最爛大法官提名名單」。民衆黨立院黨團,則認所提人選,酬庸意味濃厚。(圖/本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所提大法官名單,國民黨立院黨團痛批,是「史上最爛大法官提名名單」。民衆黨立院黨團,則認所提人選,酬庸意味濃厚。黃國昌立委9月3日在民衆黨團記者會,更痛批賴清德,是把「司法院看成是,個人拿來酬庸的單位嗎?」

賴清德之敢於提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大法官人選,主要是心有黨私,目無國會多數,恣意、濫權的玩弄不良大法官制度!

誠如翁曉玲立委所質疑的,張文貞是這次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民進黨陣營所推派的專家鑑定學者,從頭到尾就是反對國會調查權、反對總統來立院國情報告,這樣維護賴清德政權的人,怎麼可以讓她擔任司法院院長?

蔡英文曾說:「民進黨不會因爲有機會執政,就排斥國會的制衡。國會對行政部門的監督力量,一定要有力而專業,讓行政立法的民主制衡關係,能夠相輔相成」。但張文貞在蔡英文掌控國會多數席次的8年,對其敗壞國會制衡的種種惡行,卻噤若寒蟬,這種缺乏憲政義理擔當的人,又怎能擔任司法院院長?

賴清德更大的敗筆,是提名72歲,幾十年來,都在政治圈打滾的姚立明,擔任司法院副院長!律師葉慶元表示,依國家圖書館的期刑論文查詢系統查詢,姚立明著作共36篇,包括和其他人合著的文章及演討會,最新的一篇已經是9年前。葉慶元就請問賴總統和民進黨,一個只有36篇著作且乏人引用的學者,符合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哪一款資格?

事實上,姚立明沒有著作升等教授,並不符合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的資格!

姚立明所勉強符合的是,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一項第六款:「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之資格。但這是一個幾十年威權戒嚴時期,當權者恩寵親私、操控司法的不當條款,完全不符合現時憲政民主的要求!

最近,德國紅黃綠交通燈聯盟所組成的聯合政府,亦即由代表紅色的社會民主黨,代表黃色的自由民主黨和90 /綠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已經和在野的基民─基社黨(Die Ampel-Fraktionen und die Union)達成共識,準備要修憲,將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任期,限爲12年,在職年齡最高至68歲,以及要使聯邦憲法法院免於受到政治的干擾與影響!

因此,立法院除了對賴清德總統所提偏頗酬庸、政客黨棍、缺乏民主靈魂、憲政道德的大法官人選,應不同意以外,更應仿照德國作法,全面檢討大法官制度,特別是威權戒嚴時期從政治界、學術界找人來誇稱「大法官」,妝點司法門面的作法,應予揚棄,改以有審判實務、績效卓越、爲人景仰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代之,以符合新設憲法法庭精實審判之需求!

(作者爲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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