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2758決議文沒有臺獨的份(孫榮富)

不論是「互不隸屬」、「臺獨」、「務實臺獨工作」或是「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涉臺」,都是搞分裂主義,也就沒有談論臺灣政治地位的身分資格。(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死性不改,在立法院即將開議之前,民進黨立院黨團呼籲朝野:比照澳洲國會通過「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涉臺」決議。搞清楚,臺灣不等於臺獨,臺灣民衆不等於臺獨分子不等於臺獨工作者,無論聯大第2758號決議有沒有涉臺,都沒有臺獨說話的份。

先看看歷史,中國因爲蔣介石領導8年對日抗戰,在整個第二次世界大戰扮演了重要的關鍵角色,也因此日本戰敗二戰結束後,不論「名義上」或是「實權上」,中國也就是在1912年成立迄今的中華民國,就是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毫無疑問。

就法論法,到了1952年時,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已經以條約形式再次確認臺灣之領土主權歸還中國,也就是歸還給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換句話說,臺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謂《聯大第2758號決議》係指:在1971年之後,北京與臺北雙方,在「一箇中國」的原則基礎上,相互爭取包含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這整個中國的代表權與正統地位,其實已經涉及了臺灣的政治地位,也就是指自由地區的主權是包含在整個中國之內。

事實上,不論從「歷史上」、「法律上」或是「政治上」的聯大第2758號決議,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只不過,聯合國的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從1971年之後,在「名義上」是臺北政府代表的中華民國,而在「實權上」是北京政府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從名義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就是臺北政府代表的中華民國,從「實權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北京政府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只不過名與實有了些許差別。

在國際社會上,中國的「名」與「實」雖然有了些差別,但是搞分裂主義就是想要見縫插針。關於臺灣的政治地位,《聯大第2758號決議》已經很清楚,臺灣就是大陸地區加上自由地區的整個中國的一部份,也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換句話說,民進黨立院黨團現在主張「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涉臺」,是「知憲違憲」、「知法犯法」、「知史亂史」的分裂主義。

綜言之,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臺灣是中國的臺灣;臺灣是世界的臺灣,臺灣絕不是搞分裂主義的臺獨民進黨的臺灣。不論是「互不隸屬」、「臺獨」、「務實臺獨工作」或是「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涉臺」,都是搞分裂主義,也就沒有談論臺灣政治地位的身分資格、政治空間與法律條件。

(作者爲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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