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遭刺10刀身亡 兇嫌擬改殺人罪?新北檢不願證實
新北地檢署針對相驗結果強調並未對外發言,目前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調查中,檢方僅依法進行相驗程序。(圖爲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新北市某國中男學生25日被同校少年持刀刺傷,急救仍於兩日後傷重不治。據悉,相驗結果該男學生被刺10刀,且傷勢分佈頸部、左胸、右下背,新北地檢署則不願證實此事,強調並未對外發言,目前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調查中,檢方僅依法進行相驗程序。
警方調查,少年的「乾妹妹」因到隔壁班找朋友被男同學嗆,找來少年替她出氣,未料少年竟持彈簧刀向男同學胸、喉攻擊,造成男同學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一度恢復,仍在昨晚拔管離世。
據悉,相驗結果該男學生被刺10刀,且傷勢分佈頸部、左胸、右下背。有媒體指「檢方決定將涉案的郭姓男學生從殺人未遂罪改爲殺人罪」、「檢警說,可說是刀刀致命」,記者求證新北地檢署,檢方表示案件在少年法庭,沒有對外做此發言。
檢方迴應,案件少年法庭分案調查中,檢察官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相驗,後續仍由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調查,「本署並無對外說明某國中生之傷勢及將涉案少年從殺人未遂罪變爲殺人罪偵辦」。
少年事件處理法如此處理,是因立法者希望能夠拉回身心靈尚未完全成長的未成年,因此以社政、教育等行政制度先行,目的是希望能輔導少年走回正確的路;若少年情況嚴重,纔會由檢察官以刑法作爲懲罰介入。
新北院亦發新聞稿澄清,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應由警方移送少年法院,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才能裁定移送檢察官,分別爲「犯最輕本刑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事件系屬後已滿二十歲者」、「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爲適當者」。而檢察官依偵查之結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認應起訴者,即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