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割頸案 教育部拍板校安檢查機制分例行、緊急抽查2樣態
教育部今上午邀集相關團體討論學校輔導人力增置事宜,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右起)部長潘文忠、國教署長彭富源接受媒體聯訪。記者許維寧/攝影
新北市校園日前發生學生割頸案,引起熱議。教育部今上午已邀集相關團體討論學校輔導人力增置事宜,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後受訪表示,外界關心的攜帶違禁品入校等行爲,檢查機制上將區分爲例行抽查、緊急抽查等兩樣態。
教育部今天早上即邀請教師、家長團體、六都代表進行討論輔導管教議題,以及如何強化高關懷學生中介教育、建立高關懷輔導機制等進行研議,歷時4個半小時討論,教育部長潘文忠於會後表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確界定「特定學生」條件。
潘文忠表示,特定學生條件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爲,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爲通知書」者;以及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爲「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另外,輔導檢查機制上,潘文忠表示,將區分爲例行抽查、緊急檢查兩種態樣。緊急檢查又區分爲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潘文忠指出,今天充分討論檢查機制,增加註意事項第29點,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就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是否參與,如學生會向學校提出陪同參與意願,學校不得拒絕,參與的學生會幹部應配合學校安全檢查陪同人員相關規定。
潘文忠也說,本次也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無論是例行搜查獲臨時緊急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
至於「如何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潘文忠也說,離開少年觀護所後進入學校,需要有比較適合的中介措施。目前得出共識,建立個案輔導評估機制,並就個案適應銜接情形建議後續計劃,以利能順利入校入班;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及縣市在地社區關懷據點或民間團體,協力擴充及建置中介措施與基地。
至於個案輔導評估與關懷機制,潘文忠也說,後續將再針對參與評估機制的人員組成、實施時機與具體執行方式持續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