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年對老師性幻想!熊抱女同學摸胸 傳訊「400元可以嗎?」

國中少年對老師性幻想!熊抱女同學摸胸,傳訊「400元可以嗎?」。(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國中少年阿文(化名)因對女老師有性幻想,傳訊給女同學小花(化名),要求觸摸她胸部,小花不堪其擾,答應讓其以背後熊抱方式摸胸1次,沒想到阿文事後不斷傳訊息騷擾她,甚至在去年平安夜問她「400(元)10秒不玩頭可以嗎?」,事情被小花媽媽發現後,通報學校並提告。法官審酌阿文爲未成年少年,判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小花5萬元、小花媽媽2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阿文與小花爲國中二、三年級同班同學,阿文於2020年年底經常以IG向小花透露性幻想對象(包括老師),表示 「有看到老師內衣、褲,有生理反應」,並要求觸摸小花胸部,雖遭持續拒絕,但阿文仍持續要求。

小花因不堪其一再騷擾,想說答應一次就不會一直來煩她,乃應阿文之要求,於去年2月底某日,在二年級教室,由阿文以背後熊抱方式徒手觸摸她的胸部1次。

怎料事後阿文仍持續長期傳遞訊息詢問小花可否觸摸其胸部,並曾多次傳遞具有性意味及性暗示之言語、訊息,內容涉及校內師長之穿着引起他性幻想及性反應,該訊息被小花的媽媽發現後,已對其好言相勸其行爲之不當,並轉告導師,但其仍未停止,經學校認定成立性騷擾行爲,小花的媽媽也提告求償3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文辯稱並沒有跟小花說性幻想對象的事情,只是說老師的衣服比較透明,看得到內衣,沒有說看到老師的底褲,也沒有說他看到老師的內衣褲有生理反應,只是說想摸摸看而已;他雖然有傳訊息,但沒有性意涵,也有傳訊息詢問可不可以摸小花的胸部,但不是常常。

法官勘驗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製作之調查報告,阿文陳稱有用IG問小花可以給多少錢讓他觸摸胸部,小花拒絕說不要,去年平安夜那天,他看了一個女生穿很露的影片,剛好錢包裡面有400元,就傳訊息問小花「400(元)10秒不玩頭可以嗎?」,小花沒有答應。

法官審酌小花於本案發生時年僅13至14歲,對性自主權益及個人身體界線尚在發展、認知及學習階段,相較於成年人應更予以保護,且阿文行爲之手段、態樣,其情節對小花而言尚非輕微,並參酌家暴中心評估結果,經評估阿文行爲導致小花感受到害怕,覺得自己被碰胸部一事感到羞恥,有點擔心身體有瑕疵,恐懼男性靠近等情。

法官考量阿文雖有觸摸小花胸部1次及多次傳送訊息之行爲,除該次經小花同意後而觸摸其胸部外,尚難認另有其他肢體接觸之行爲等一切情狀,審酌阿文亦爲未成年少年,其父母也應共同負責,判應連帶賠償小花5萬元、小花媽媽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