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遭男友持電子煙抵脖性侵 法官1理由逆轉無罪

一名國中少女慘遭廖姓男友「持兇器硬上」造成終身傷害,臺南高分院日前宣判1關鍵,判處廖男無罪。(圖:shutterstock / 達志)

臺南一名廖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6歲的國中少女曉雲(化名)後成爲男女朋友。不過後來曉雲指控,廖男有一晚在自己的住處時,竟以電子煙的煙桿抵住她的脖子後,強迫她發生性行爲。事情曝光後,曉雲的母親發現女兒懷孕,憤而提告;臺南高分院審理,撤銷原判決,判處廖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於2021年間透過網路社羣認識曉雲,二人也經由一段時間的相處發展爲男女朋友。同年10月17日,廖男前往對方住處,卻趁着曉雲進房取物時,忽然以電子煙的煙桿抵住她的脖子性侵得逞。

事發當下,曉雲的母親正好返家,發現女兒將男友帶回住處後惱羞成怒,不斷對廖男出口謾罵,逼迫他承認錯誤,更一度要他爲此付出代價,而廖男也曾傳送訊息向曉雲的母親道歉,希望能獲得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過曉雲的母親後來察覺女兒懷孕後,廖男竟置之不理、毫無音訊,隨即攜帶女兒前往醫院進行流產手術並報警處理,同時憤而向廖男提起告訴。

曉雲指控:「當時我們都在房間裡,廖男把我從椅子拉到牀上,我雖然有反抗,但他卻拿電子煙壓住脖子,還威脅我如果不乖乖服從,就要對我的家人不利。」

臺南高分院審理,認爲案中電子煙的煙桿總長度亦僅11.5公分,實屬輕薄短小,質地並非堅固、尖銳等足以傷人之物,於外觀上實不具威脅性,對他人身體也無法構成生命威脅。

臺南高分院審酌,曉雲的手機事發後遭母親沒收,不過她仍能透過同學的社羣軟體帳號聯繫廖男,兩人也曾保持一段時間的聯繫,直至後來才因爲分手而斷聯。法官質疑,如若廖男確實性侵,身爲受害者的曉雲又豈會主動聯繫?

對此,臺南高分院指出,曉雲的證詞於本起案件有嚴重瑕疵,不足採信,相對廖男的供述,確實與客觀事證相符,堪以採信;另曉雲和母親的證述有所出入,若僅從事發後曉雲的身心精神出現異常,此部分難以認定爲因性侵而產生的負面情緒,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