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管絃樂遭控私收近40萬費用 高市教育局開查

家長指控,收到的繳費收據卻是私人收據,疑似未將款項列入學校公庫,質疑該社團違法收錢。(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提供/楊舒婷高雄傳真)

高雄市某國中爆出管絃樂收支違法!有家長反映,該國中疑似以假社團名義,開設管弦樂團,學生每學期繳交6300元以上費用,中途想退團還遭到拒絕,且社團的收支未納入學校公庫,疑有違法嫌疑。高市教育局14日迴應,該校樂團是學校家長自發性成立,教育局爲確實瞭解學校管弦樂團運作,以及經費收支情形,將到校查處,依法究責。

一名家長向高市教育產業工會投訴,指學校假社團之名開設音樂補習班,學生每學期要繳交至少6300元的練習費用,還得利用中午午休時間練習,沒辦法讓學生休息。

此家長控訴,自己的孩子升上國二後,因課業壓力增加,希望學生利用午休時間充足休息,讓下午課堂的學習能夠專注,所以想要退出社團,但卻被社團告知已簽訂合約,無法退團,使他相當氣憤。

家長也指控,他上網搜尋高雄市相關法條後,僅尋得「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學童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及「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不知該國中是依據前法還是後法設立管弦樂團?前法的話,較接近管弦樂團性質,但無正確法源依據,因爲此法僅適用國小;後法的話,國中階段即在法源規定範圍內,但實施時間爲課後輔導(以每週5天,每天不超過1小時,並不得超過下午5時30分爲原則。)試問,午休練習似乎違法。

家長精算出該社團收支,發現社團每學期可收取近40萬元的費用,一學年可收取近80萬,家長收到的繳費收據卻是私人收據,疑似未將款項列入學校公庫,質疑該社團違法收錢。

教育局表示,該校樂團是學校家長自發性成立的,相關規範由參與團員及其家長合意訂定;依據管弦樂團甄選簡章內容,「參加團員費用須自行負擔,團費每學期繳交1次,學期間不會再另行收費」,並於簡章中明訂練習時間與退團相關規範。

教育局指出,該團目前練習時間,除社團時間外,另會於部分中午時間進行2次大團練、1次分部練習,若有賽事,賽前會於假日或課後進行加強練習。相關收費及支出由家長後援會委託學校代爲處理,學校並逐一記錄各項收支,定期公告收支明細。

教育局說明,針對家長控訴有關經費收支管理及運用、練習時間及退團等規範,學校將協助轉知家長予以協商調整,爲了確實瞭解學校管弦樂團的運作,以及經費收支情形,教育局將到校查處,若涉有不法,將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