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童偷錢又改聯絡簿遭「4大人爆打」 父母險吃牢飯
高雄一名就讀國小的張姓男童習慣偷錢還竄改家庭聯絡簿,被爸媽、媽媽的李姓女閨密3人發現後拿藤條痛打一頓,學校老師發現後通報。高雄地院考量張童父母已知悔悟、保證不再打男童,最後依傷害罪判張父拘役40天、張母拘役50天、李女3月,全都緩刑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一名就讀國小的張姓男童習慣偷錢還竄改家庭聯絡簿,被爸媽、媽媽的李姓女閨密3人發現後拿藤條痛打一頓,隔天被學校老師發現男童全身是傷、立即通報,社工也緊急介入。高雄地院考量張童父母已知悔悟、保證不再打男童,最後依傷害罪判張父拘役40天、張母拘役50天、李女3月,全都緩刑2年,可上訴。
2021年4月18日,張童的媽媽不滿他習慣偷錢,又喜歡偷改家庭聯絡簿,屢屢遭老師警告,氣得抓起藤條,和在場的李姓閨密和另名男性友人一起抽打張童的背部、屁股和大腿。張父聽到太太抱怨此事,氣的直接用腳踢踹兒子,導致張童下巴瘀青、下嘴脣2處潰瘍。
隔天,張童去學校上課,老師發見他臉上、身上多處有明顯傷痕,一問之下發現男童被爸媽修理,老師認爲事態嚴重,立刻通報社工介入處理。
社工帶着孩子去醫院驗傷後報警處理,檢方原本處分張童父母不起訴,但社會局不服提再議,檢方調查後認爲事態嚴重,改依傷害罪起訴張童父母。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童父母坦承打小孩,但強調他們也爲此上了20小時的親子教育課程,知道教育孩子不能用打罵方式。社工認爲他們持續有在接受輔導,已改善很多對孩子的教養觀念也替他們求緩刑。法官最後依傷害罪判張父拘役40天、張母拘役50天、緩刑2年。李姓閨密遭判3月,也獲緩刑2年,但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