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鼓棒打生殖器呼巴掌…害男童1天昏厥20次
臺北市某國小音樂男老師劉育嘉託五年級的男童照顧自己剛入學的一年級兒子,劉認爲男童未盡全力,以鼓棒虐打男童生殖器到破皮、毆打後腦勺、大小腿骨、爆粗口,害男童身心俱創,曾經一天暈厥20次,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劉4年6月徒刑定讞。
劉當時是男童的音樂、聽覺藝術老師,與男童父母互動良好。2018年8月30日,劉的兒子進入學校就讀一年級,他託男童照顧兒子的作息,包括陪吃早餐、送到教室上課、下課帶去上廁所或喝水、陪寫功課等,男童偶有疏失,劉就在音樂教室施虐,並說「照顧我兒子都是你的責任,你實在是太不應該了,我對你太失望了」。
劉以鼓棒打男童小腿骨、生殖器、呼巴掌,也打後腦勺、太陽穴、鼻樑,還會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纔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還勒住領子恫稱「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男童長期孤立無援。
男童2019年4月開始頭暈、腹痛、腹瀉,父母帶往馬偕醫院就診,同年9月男童升六年級,發生多次「解離」,在課堂反覆暈厥、不斷尖叫求饒,「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後來轉診臺大醫院兒童心智科,確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家屬提告。
法院審理時,劉否認犯行,聲稱遭誣陷,還說「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他是在讚美我嗎?我很委屈、很無辜」,但男童班導、學務主任作證指出,男童陸續出現頭痛、頭暈等症狀,頻繁請假,上課會突然昏倒、翻白眼,一整天大約10到20次,還會以雙手握住生殖器。
法院認爲劉藉教師權威,對無從抵抗的弱勢學童施虐1年多,應予嚴懲,考量他無視男童罹患嚴重身心疾病,還以「定時炸彈」、「構陷」用語描述被害人,毫無廉恥,一、二審均判劉4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男童、父母提告共求償731萬餘元,臺北地院根據男童病歷、醫院鑑定等,確定男童罹患PTSD,且與劉的施虐行爲有關,審酌並扣除國賠的金額後,判劉應賠償共677萬餘元。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