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1年級後就沒見過面 66歲男慘了!女兒不願支付扶養費
國小1年級後就沒見過面,66歲男慘了!女兒不願支付費用,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6歲的男子阿國(化名)因爲本身已經體弱多病,並且無法工作,因此並沒有收入,加上也沒有財產,導致不能維持他的基本生活,因而依法請求女兒小萱(化名)負起扶養義務,需要每月給付給他新臺幣1萬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她不願意支付父親的扶養費用,從國小一年級起就沒跟父親見過面,小時候都是奶奶照顧,父親回來就會跟奶奶爭執,索討生活費,是奶奶將她養大。父親服刑時,奶奶還需寄錢給他,負擔他在監的生活開銷。阿國則坦承,要怪他自己不學好,常常進出監獄,對女兒只有虧欠。
法官考量,阿國因爲健康狀況不佳,並無謀生能力,在2022、2023年所得分別爲0元、11000元,名下財產有汽車1輛,財產總額爲0元,堪認阿國以其現有財產已不能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權利。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顯示,阿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996年至今長期反覆入出監,並且是在女兒2歲起便多次入獄,顯然長期無法妥適照顧女兒,且阿國既然在監服刑,難信他有穩定經濟收入可提供女兒扶養費用。
法官審酌,阿國未給付女兒的扶養費用,也未承擔保護教養責任,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若由女兒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並免除小萱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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