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提社宅收費「所得、身分」雙軌制 黃珊珊批忽略真窮人
國土署今表示,社宅租金收費可採「所得別」或「身分別」雙軌並行。圖爲桃園市八德三號社宅。聯合報資料照片/記者陳俊智攝影
國土署今天表示,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中分爲5級,依市場租金的3折到9折計算,收費方式則可採「所得別」或「身分別」雙軌並行,預計23日與地方政府開會後,再進行法制作業程序。
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公聽會,邀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地方政府,以及官方代表出席。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長歐正興報告時說明,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有兩項重點,第一是社宅租金可負擔。社宅市場租金估算是視爲中古屋,採屋齡N+10年評定,租金負擔率除雙北地區爲3成以外,其餘地區都是2成,雙北因租金行情較高,會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
歐正興指出,草案中租金分爲5級,按不同級別採市場租金3折到9折計算,其中第1級爲低收入戶,第2級爲中低收入戶及社會弱勢戶;第3級則聽取社福團體建議,將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納入,折扣約爲6到7折。第4級爲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但低於2.5者,第5級爲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上到3.5倍以下者。
歐正興表示,第二是雙軌並行,可依「所得別」或「身分別」進行收費,未來地方政府仍可用這樣的方式進行,但不得超過草案所規定的租金額度;原承租人租約期滿後,新承租人簽訂新約時,再依分級草案公告的租金收取。
歐正興解釋,針對草案內容、後續新舊制並行轉軌的執行細節等事項,預計4月23日將與地方政府開會確認後,再進行法制作業程序。
民衆黨團副總召黃珊珊提到,按內政部目前的草案,會「漏接」很多人,租金分級應符合公平正義,內政部不能因爲「擔心有假窮人,就忽略真窮人」,不能因爲沒有能力稽查,就忽略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長、臺大醫師許立民認爲,用所得當分級補貼纔是正途,例如一樣是原住民身分,但所得差異很大,直接用身分別一口價訂租金,明顯不合理。
社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談及,社宅「住得起」是關鍵,因此各國社宅租金計價,多以「身分」作爲入住社宅的優先性可量、「收入」做爲租金補貼衡量標準。如果社宅無法讓人民負擔租金,那就是政府在當包租公,算什麼居住正義。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在會議結論時強調,目前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遭民間團體強烈反對,民衆黨團絕對不接受社宅租金分級依照內政部目前的草案版本發佈施行,呼籲在5月20日前,看守內閣不應匆促做出錯誤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