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萬寶買全家 金管會要檢視四面向三件事
但若國泰金現金增資525億元能順利完成,萬寶及霖園等大股東能依比率認購增資額度,且其他股份若無人認購時,亦能很負責的去承接,則銀行局對國泰金大股東「疑慮就會降到比較低」。
童政彰亦表示,並不是所有金控或銀行大股東轉投資非金融產業,都要大股東來說明四件事,主要還是看投資規模,及是否引發社會關注;同時若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充足,短期內不需增資,大股東去進行其他產業投資,金管會也不能立即要求大股東採取任何行動,但過度財務槓桿或跨產業投資「畢竟不妥」,因爲金融機構要環顧整個經營環境變化,大股東必須有能力增資及履行相關承諾。
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以81億元,接下泰山公司手中19.4%的全家股票,引起外界關注,金管會亦因此要檢視萬寶開發產金分離的問題,童政彰表示,這是依據金控法16條、銀行法25條授權,金管會有權對金控或銀行大股東檢視其適格性問題;先前產金分離三規定,一是金融機構董總不得兼任非金融機構董總,二是轉投資單一非金融機構不得逾5%,這二項規定都很明確,第三項大股東適格性將採個案監理方式,無法「一刀切」訂出明確的界線。
童政彰表示,對金融機構大股東隨時要檢視四面向,一是本身的專業性,包括派出的法人代表是否具經營金融機構能力;二是大股東本身財力,不能因高度槓桿,影響未來對金融機構增資或強化各項業務的能力;三是風險區隔,若與產業高度聯結時,是否會影響金融機構健全經營。
四是經濟力量是否有不當集中,影響整個社會資源分配,與產業公平競爭問題。即不能用金融力量去影響產業公平競爭或寡佔。
銀行局將要求國泰金大股東說明財力及槓桿等問題,要讓金管會確信萬寶開發及霖園投資在增資及屢行相關承諾上沒有任何問題。
由於國泰金目前正在進行15億股普通股、共525億元的現金增資,童政彰說大股東用股票質借投資,是其財務操作的權利,金管會無法限制,若國泰金能順利完成525億元現增,大股東都能依比例認購應增資額度,且在其他股東未能增資時,負責任承接股票,三件事都作到,就可將金管會的疑慮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