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澄清沒有倒查30年安排,上市公司“補稅潮”因何而起
上市公司“補稅風波”迎來權威發聲。
6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對此做出澄清稱:“稅務部門沒有組織開展全國性、行業性、集中性的稅務檢查,更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關查稅補稅,有的是對企業以前年度欠稅按程序進行催繳,有的是對企業存在的稅收政策適用風險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屬稅務部門例行的依法依規正常履職行爲。”
近日,A股多家上市公司遭遇“補稅”,有的面臨近5億元的鉅額補稅,有的要補繳長達15年時間的欠稅。
維維股份、博彙股份等公告了公司或子公司涉稅情況。其中,維維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枝江酒業”)在1994年至2009年的15年間,累計欠稅8500萬元被追繳;博彙股份對芳烴抽提裝置等進行停產,此前該公司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公司“重芳烴衍生品”被要求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存在補繳稅費情況的還有順灝股份、北大醫藥、藏格礦業、華林證券、聯建光電等。上述公司的補稅原因包括政策變化、少計稅、未按規定申報等。一時間,關於A股公司是否面臨補稅潮,上市公司稅務是否要“倒查30年”的討論四起。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告訴第一財經,從案例看,公司補交稅款的原因各有不同,這與稅收政策變動及理解執行有偏差有關,但在各地執行稅法過程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從個例總結出普遍性、運動式的“補稅”。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羣對記者表示,隨着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高質量發展,稅收徵管也進入高質高效的發展階段,對企業稅收的徵管手段能力也比以往更加規範提高。
沒有倒查,屬“例行履職”
近日,在上市公司“補稅”一事發酵之後,多地稅務部門作出迴應。
比如湖北宜昌當地有關部門迴應稱,稅務部門按照程序予以追繳,並無"倒查"之嫌。有湖北省內企業董辦人士也對第一財經表示,公司未收到補稅通知,不清楚相關情況。另有多家註冊地在寧波、宜昌的上市公司證代也表示,未收到補稅通知。
然而,上市公司接連公告補稅,“補稅潮”從何而來?目前相關上市公司補稅進展如何?
博彙股份6月13日晚間發佈停產公告稱,公司自當月12日起對相關生產裝置及配套裝置進行停產。同時,該公司將採取各項節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逐步安排員工放假、減薪、裁員等方式。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各界關注。
6月14日,國家稅務局寧波稅務局網站發佈消息稱,根據稅收風險篩查情況,該局發現寧波博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繳消費稅風險,經綜合研判於2023年11月6日向企業送達了風險提示單,並多次開展了納稅輔導和約談。
寧波稅務局並稱,在企業不主動配合消除涉稅風險的情況下,該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於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發了《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相關應稅產品依法依規繳納稅款。截至目前,企業未予繳納。
寧波稅務局稱,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與企業溝通,繼續爭取企業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輔導,依法依規處理。
第一財經記者18日聯繫寧波市稅務局,工作人員表示,有(博彙股份)進一步消息會對外進行公告。記者同時聯繫了博彙股份,截止發稿電話未能接通。
維維股份子公司補繳30年前的稅款,則令上市公司遭遇"稅務倒查30年"的傳聞看上去更加“可信”,也令業界擔憂進一步升溫。
此前,維維股份6月12日晚間公告稱,根據《稅務事項通知書》,截至今年6月4日,子公司枝江酒業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對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應補繳8500.29萬元;目前滯納金金額尚不能確定。
對此,湖北宜昌當地有關部門迴應稱,此次稅務部門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是源於審計部門在常規審計中發現枝江酒業存在多年前的欠稅行爲。稅務部門據此按照程序予以追繳,並無"倒查"之嫌。
有宜昌上市公司證代對記者表示,公司不需要補稅,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6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迴應“一錘定音”。據介紹,稅務部門沒有組織開展全國性、行業性、集中性的稅務檢查,更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關查稅補稅,“均屬稅務部門例行的依法依規正常履職行爲”。
因何欠稅,爲何補稅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第一財經表示,稅務部門一般會依據相關稅收法規和企業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記錄等資料進行審查,如果發現企業存在漏報、少報稅款的情況,將會要求企業進行補繳,並可能處以相應的罰款。
“企業漏稅、避稅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這並不代表所有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隨着稅收監管的加強和企業對稅務合規的重視,這種現象正在逐漸減少。”還有律師對記者表示。
劉向東表示,在各個時期,企業遭受審計或自查中都可能面臨稅收遺漏問題,對政策變動、非故意或理解偏差造成的稅收遺漏,企業要及時按照稅法要求補繳,避免陷入偷漏稅的違法行爲。
在張依羣看來,企業以前年度因各種原因確實存在欠稅問題的,依照稅法規定應該補繳稅款,如果沒有特殊規定,對欠稅、漏稅、逃稅的還應該補繳滯納金並處以必要的罰款。不過,也要看到,還存在一些因制度規定不準不細、情況不清不明、政策執行不規範統一等問題,客觀上造成企業出現漏稅問題,對此需要具體對待。
他認爲,若存在一些企業和稅務機關對納稅政策理解不一致、稅收政策出現調整等造成的漏稅和拖欠稅款問題,需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協商、完善政策等方式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