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代理孕母開放有望

根據非營利組織統計,臺灣人到烏克蘭找代理孕母,平均1年10件以上。圖爲一對國外夫妻到烏克蘭接回代孕出生的孩子。(路透)

《人工生殖法》現況和修法方向

修法牛步化的《人工生殖法》,在大選催化下,有大步進展。衛福部國健署8日宣佈,《人工生殖法》研擬擴大適用對象,納入「同性」、「單身女性」,並新增「代理孕母」爲人工生殖選項之一,最快明年底送行政院審查。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認爲,衛福部在大選前將代理孕母與同志、單身女性包裹討論,增加立法複雜性,恐又是空包彈,呼籲分段實施,讓求子女心切的「異性夫妻」立即得償夙願。

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前天推出最新生育政策,喊出鬆綁代孕,要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的政見,立刻引發關注,衛福部長薛瑞元8日受訪時透露,國健署已研擬草案,備有相關內容。

爲柯轉向?薛瑞元嗆「他懂什麼」

是否因柯文哲提出後,衛福部因此政策轉向?婦產科醫師出身的薛瑞元直嗆,「他懂什麼代理孕母。」

薛瑞元強調,國內已開放同性婚姻,因此需修法讓同性伴侶有機會生育,這是公平性問題,無法迴避。

現行《人工生殖法》可以施行「人工受孕」與「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的對象,僅限於傳統異性夫妻,希望孕育子女、有能力撫養的單身女性,必須進入婚姻關係,並取得其配偶同意,才能受術。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修法方向包括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由原本只有「異性夫妻」,增加「同性」、「單身女性」。施行項目,則是「人工受孕(精)」與「試管嬰兒」外,增加「代理孕母」。

營養費易生爭議 合約須明訂

也就是說,單身女性,即使不結婚,也能使用人工生殖;同性伴侶女女可以借精、男男伴侶可以借卵及代孕。

至於「代理孕母」執行方式,吳昭軍表示,法條會要求,必須先經機構諮詢,委託者與代孕者同時要有訂定契約的法律文件,以保護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較易有爭議的營養費等,均須明訂在合約內,衛福部會先請專家擬定契約範本。

國健署在2016年原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納入異性夫妻代理孕母條文,但在2020年一讀後即無下文。吳昭軍說,國健署過去2年半,已召開13場專家會議,已有初步草案,僅剩罰則待討論,本月會整理完畢,明年第1季或第2季進行預告2個月,收集各界意見後,再交專家會議確認,且送性平委員會審查後,最快明年底送行政院。

吳昭軍也表示,生小孩攸關孩子本身,根據《兒少法》規定,立法應保障兒童最佳權利,因此修法也將關注兒童權益保障。

陳昭姿:異性夫妻應立即生效

陳昭姿因先天子宮發育不全,無法孕育子女,一路推動解禁代理孕母已經28年,她是人工生殖法草案推手,外傳她已列入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但她乍聽修法方向,卻認爲不妙。

陳昭姿說,歷經多年討論,代理孕母早有完備草案,卻一直被阻擋,病友們被耽擱2、30年,「一生幸福已經隨風消逝」,她呼籲衛福部就不要再用「全包裹式」要病友繼續等待,建議分階段執行,對「異性戀夫妻」立即開放代理孕母,畢竟他們是最不怕養小孩的人,政府該支持他們。

薛瑞元指出,同性伴侶、單身女性或不孕夫妻等對象都要同時考慮,沒有優先問題,衛福部沒有既定立場,而是將方案提出,讓各界檢視,尋求社會各界和民意代表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