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教授與女助理不倫戀遭解聘 他不服提告結果出爐

黃姓男子2014年在某國立大學擔任教授時與女助理性行爲遭解聘,他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校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2014年在某國立大學擔任教授時,被女助理指控性侵及性騷擾近百次,校方調查後認定他沒有性侵,但行爲逾越師生分際作成解聘處分,他提告辯稱沒有強迫女助理喜歡他、未損及師道,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校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這起案件是因已婚的女助理指控黃男從2012年至2014年間在汽車旅館等地性侵她近百次,校方調查後認定性侵害不成立,但2人牽手、擁抱、親吻及發生性行爲,黃男逾越師生分際,情節重大,嚴重違反爲人師表的倫理規範,處分將他解聘。

黃男提告表示,女助理引發之辦公室戀情,他根本並無強迫對方,反而是她先對自己示好,是女助理仰慕喜歡他,雙方絕無發生性行爲,校方的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外,且推論過程毫無邏輯,認定毫無理由,顯然於法無據,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根據雙方電子郵件、簡訊、對話紀錄及調查訪談紀錄,可認定黃男曾經與女助理髮生性關係,校方認定他「行爲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之情形,作成解聘處分,認事用法俱無違誤,判決駁回黃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