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重點懲治本人或指使親友 利用經商辦企業“靠醫吃醫”、收受供應商回扣等問題

(原標題:關於印發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教育廳(教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審計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主管部門、藥監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審計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疾控主管部門:

現將《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審計署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國家藥監局

2024年5月1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

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統籌開展、一併推進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羣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協同推進醫藥購銷領域制度建設,促進醫藥領域中各類機構和人員依法經營、守法運營、公益運行、服務羣衆,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一、持續規範醫藥生產流通秩序

(一)落實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經營。推動落實醫藥工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落實財稅優惠、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完善以市場爲主導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加強醫藥價格行爲監督檢查執法,開展公立醫院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銷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重點關注推高藥品價格、擾亂藥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爲,以及醫藥領域商業賄賂違規違法行爲,督促生產供應企業落實合規經營的主體責任。

(二)加快帶量採購,淨化流通秩序。推動建設現代藥品流通體系,降低流通成本。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逐步擴大品種覆蓋面。提高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和醫用耗材的管理水平,對醫務人員處方行爲加強監測分析,引導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推動落實藥品耗材集中採購醫保結餘資金留用。進一步完善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採購政策。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疫苗、中藥配方顆粒招標採購。打擊醫療器械過票加價洗錢、藉助混改操控國企推高價格並侵蝕國有權益等規避行業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爲。

(三)聚焦關鍵環節,加大處置力度。加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治理力度,緊盯項目招採、目錄編制、價格確定、項目申請、新藥申報、回款結算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醫藥領域風險,聚焦虛開發票、虛假交易、虛設活動等形式違規套取資金用於實施不法行爲,保持打擊高壓態勢。嚴查假借各類會議、捐贈資助、科研合作、試驗推廣等形式捆綁銷售、“帶金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爲。

(四)鞏固整治成效,健全長效機制。壓實牽頭部門職責,鞏固集中整治成效。加強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防範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爲的合規指引,督促落實合規經營的主體責任。指導社會組織切實履行推動行業發展責任,加強自身管理,防止成爲非法利益輸送平臺。強化准入標準及行爲指引,不斷完善醫藥代表管理,構建醫療器械購銷領域防範商業賄賂的系統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兩票制”政策,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二、集中整治羣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五)優化內部管理,規範業務服務行爲。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壓實醫療機構內部管理的主體責任,細化健全院內行風管理組織體系、理順“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強化決策分析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有效防範管控內部運行風險。完善落實醫療核心制度,保障患者就診過程中的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規範收費。重點關注假借學術講課取酬、外送檢驗、外配處方、網上開藥等方式收受回扣的問題,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的問題。

(六)聚焦“兩個關鍵”,落實管理要求。聚焦“名院”“名醫”等醫療機構的“關鍵少數”和關鍵崗位人員管理,重點懲治本人或指使親友,利用經商辦企業“靠醫吃醫”、收受供應商回扣等問題;以“站臺式講課”“餐桌式會議”等爲切入點,堅持“風腐一體”治理,深入整治接受醫藥企業變相利益輸送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院內管理主體責任,圍繞管理要求,補齊行政權力、招採財務、院外合作、規範行爲、風險防範等關鍵領域的制度措施短板,加大問題線索覈查追責力度。

(七)完善政策體系,創新監管模式。完善醫療監督管理辦法,提升信息化大數據精準監督能力,發展“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在醫療監督領域的實現路徑和舉措。開展基於病案首頁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監管試點,加大對高額費用病例的抽檢評價,推進醫療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落實辦醫主體責任,開展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構建醫療機構行業作風評價體系,制定出臺公立醫療機構行風管理核心制度要點。

三、堅決糾治行業亂象

(八)加強監督執法,打擊不法行爲。強化醫療監督跨部門聯合執法,針對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治理。持續保持對無資質機構、人員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回收藥品、“醫托”、“號販子”等違法違規行爲。重點關注輔助生殖、醫學檢驗、健康體檢、醫療美容、互聯網醫療等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樹牢懲治高壓線。

(九)規範直播帶貨,淨化網絡環境。加大對涉醫網絡直播帶貨、信息內容、傳播秩序等的監管力度。重點打擊違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以及散播涉醫謠言等違法違規行爲。持續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嚴肅追究散佈不實信息責任人,不斷完善健全治理涉醫網絡直播聯合處置工作機制。

四、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十)強化醫保基金監管,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實化細化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具體細則,完善醫保法規體系。健全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壓實各級監管職責。聯合開展飛行檢查,實現所有省份全面覆蓋,加強後續整改的跟蹤督辦。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探索“監管到人”的機制。深入開展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依託醫保大數據篩查分析優勢,開展數據共享、聯合執法、條線處置、督查督導等綜合監管,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十一)完善價格治理,持續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穩步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着力糾治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持續推動掛網價格均衡透明。加強對首漲、極值、價差大等價格異常波動藥品耗材覈查處置,推動將藥品質量、療效評價等指標作爲藥品採購評審因素,落實價格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推動由第三方部門處理藥品招採過程中的投訴,加大對藥品招採的監督力度。持續完善醫保支付的核心要素管理與調整、意見收集反饋、分組調整、協商談判等機制,常態化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指導各地按規定開展本年度調價評估並按評估結果在總量控制範圍內有升有降開展調價。

五、深化鞏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十二)分類處置,注重聯合懲戒。用好巡視巡察、審計監督、統計調查、投訴舉報、大數據分析、自查自糾等工作手段,注重問題線索的“穿透式”監管、“案例式”監督。把穩政策基調,分級分類處置線索,注重“風腐一體”治理。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重點查處醫藥企業和個人多次行賄、鉅額行賄、向多人行賄等違法行爲。探索實施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三)以案爲鑑,強化行業教育。堅持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梳理剖析查處的典型案例,紮實開展行業警示教育,深化以案爲鑑、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築牢廉潔思想防線。加大對行業領導幹部、醫務人員、後勤採購人員等的廉潔從業教育,加強對醫藥代表等的管理,尤其是重點法律法規制度、醫保政策的宣貫講解,確保行業一體理解、遵循、執行。大力宣傳優秀醫藥工作者的先進典型事蹟,樹立行業正面形象。

(十四)糾建並舉,加強建章立制。持續做好集中整治問題整改和線索處置的“後半篇”文章。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醫藥衛生領域廉政建設。壓實各部門行業主管責任,加強醫藥企業經營推廣人員規範引導,落實辦醫主體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常態化監管責任。指導有關學協會等社會組織完善內部管理章程,依法依規開展學術活動,加強行業自律。

(十五)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堅決扛起醫藥衛生領域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政治責任。提升信息互聯互通水平,打通聯動壁壘、做好政策銜接。完善醫藥政策發佈機制,做好事前溝通和信息通報工作,避免政策制定與監管執法脫節。密切橫向協作、加強縱向調度,建立完善工作調度和情況通報制度,協同推進工作要點的落實。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聯動溝通,推進紀法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