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三讀 太空中心轉型行政法人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將國家太空中心改製爲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爲國科會,盼促進臺灣太空科技研發能力提升等,培育太空科技人才,推動民間參與。

國家太空中心9大業務範圍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劃;進行太空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前置規劃、受託營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推動民間參與等。

三讀條文規定,爲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劃,促進臺灣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的發展,特設國家太空中心。太空中心改製爲行政法人,監督機關則爲科技部改制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太空中心將設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監事3人至5人。董事、監事任期爲3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國家太空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此外,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爲無給職。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出5項附帶決議,包括請科技部、太空中心在條例完成立法施行後5個月內,訂定利益迴避相關規定;國家太空中心改爲行政法人後,相關業務將更具彈性,但相關採購不再適用政府採購法,易衍生弊端,因此要求太空中心於條例完成立法施行後,在3個月內訂定適用採購規章,並依法送科技部備查。

曾銘宗表示,中科院改製爲行政法人之後衍生弊端,因此他才提出附帶決議,相關決議也都經院會討論後通過。曾銘宗強調,太空中心改制行政法人之後,就不再受《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因此相關資訊一定要公開透明,真正達到提高經營效率,讓臺灣太空科技有進一步發展空間,而不是淪爲派系分贓的地方。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三讀立法後,太空中心不是隻有學術發展計劃,而是真的有上太空實力。這次立法也有幾個突破,太空中心主任人選必須有一定專業背景,立法院不能同意政府新設機構,淪爲酬庸跟失意政客的人事疏洪道,且董監事人選必須要有各領域專業人才,不能成爲酬庸跟政府的投票部隊,要讓專業領導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