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已進入法治化新階段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莎 北京報道2024年5月1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有關情況。

今年4月,《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後簡稱《條例》)已經公開發布,一共6章33節。《條例》明確規定,生態保護補償是指通過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機制,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在發佈會上表示,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已經走過二十餘年,《條例》的出臺,標誌着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已經進入了法治化新階段。

《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郭蘭峰表示,接下來在《條例》落實方面將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加大投入。目前生態環境狀況總體較脆弱、發展仍不平衡。一方面,對於一些存量的投入,要根據補償工作實際和考覈情況,適時、適度提高補助標準,激勵地方用好補償政策,提高補償資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對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的支持力度。特別是還要加大對目前建立以國家公園爲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補償機制。

二是落實機制。《條例》中的規定很多,但真正落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同時,也要建立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應用機制。

三是創新補償模式。要改變資金補償的單一模式,根據每個地方的不同訴求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關鍵問題,通過對口協作、對口支援、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產業園等多種方式,來幫助他們獲得最大的收益。利用生態補償機制,使區域之間的發展更加協調,共同推進綠色發展轉型升級。同時,也可以在工作中研究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基金,讓社會上很多有識之士能夠在生態保護上作些貢獻。也希望財政可以增加槓桿效應和乘數效應,把全社會的力量結合在一起,更好地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