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披露案例:一人冒充國安“偵察處長”行騙被抓

新京報訊 據國家安全部官微消息,“我是省國家安全廳偵察處的處長,你放心,有我在,保你沒事。”這是李某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開展詐騙活動時的慣用話術。

目前,李某因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開展詐騙活動,已被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花錢消災找人平事不可信

2014年,在某監獄服刑的黃某遇到了一同服刑的李某,兩人因爲老鄉關係很快熟絡起來。聊天中,李某曾故作神秘地表示,自己是國家安全機關的“臥底”,到監獄服刑只是工作需要,很快就能出去。黃某當時對此並未當真。隨着監區犯人分流,兩人再未見面。

直到 2022年,已出獄三年的黃某再次偶遇那位當年自稱是國安“臥底”的李某。此時的黃某因捲入一起其他案件,被政法機關多次訊問。爲了能夠使自己“平安無事”,黃某向李某訴苦並尋求幫助。李某讓其不要擔心,表示自己已是省國家安全廳的“偵察處處長”,會出面協調把黃某從涉及的案件中“摘”出來。

見黃某半信半疑,李某隨後展示了“警服”“警官證”“配槍”等,言語中不斷透露着自己“非常有實力”。此舉徹底獲得黃某的信任,黃某滿心歡喜,隨即送上了2萬元現金作爲“辦事”費用。後來,李某又以“承包政府食堂項目”“購買安居房”等理由,先後詐騙黃某現金26萬元。此外,李某還頻繁以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在多地實施詐騙活動,詐騙近百萬元,受騙人數達數十人,影響極其惡劣。

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不容褻瀆

接到羣衆舉報後,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對此事開展調查,全面廓清了李某涉嫌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犯罪事實,同時查獲一批僞造的“警服”“警官證”等物品。

到案後,李某對其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身份進行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爲供認不諱。據李某交代,其正是利用國安警察這一職業的神秘感和廣大人民羣衆崇敬國安幹警的心理,以及受害人急於“平事”“消災”的需求,把自己包裝成國家安全機關“偵察處長”,並從網絡上非法購買了僞造的警服、警官證以及玩具槍等物品,進行詐騙活動。

目前,李某已被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嚴格依照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國家安全機關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殊力量,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是中國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安幹警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忠誠衛士,是甘於奉獻的無名英雄。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神聖不容褻瀆。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爲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冒充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非法持有和使用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行爲將受到法律追究。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