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將升高到解散國會?只敢提大罷免不敢打掉重練

▲ 總統賴清德11日核可行政院所提的「國會改革」覆議案。(圖/記者湯興漢攝)

● 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賴清德總統11日核可行政院所提的「國會改革」覆議案,除了接下來可預見的釋憲之外,過去幾天朝野也互嗆若覆議不成,閣揆應該下臺、解散國會,藍綠兩黨並將展開全臺宣講,對決態勢持續升高。這個議題真能升高到解散國會、真的該升高到解散國會嗎?

行政院6日通過覆議案,並提出7點窒礙難行的理由,包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衆,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僞陳述,即可課刑責。

行政院要提覆議是意料中事,但洋洋灑灑寫了7大理由卻是畫蛇添足,尤其第一點和第四點已經干涉到國會運作,形同要全盤推翻這次修法,自失立場和高度。

▲ 行政院認爲國會海格法案窒礙難行,理由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等。(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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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依照程序未違憲 閣揆意圖升高行政、立法對立

當年「國安三法」立法過程有重大瑕疵,但大法官釋字342號解釋明確表示「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佈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大法官會議認爲,法案是否議決通過,仍應由立法院自行認定,並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

大法官會議其實是含蓄的說立法過程有問題,但要立法院自己認定,然後解決補救。如果大法官會議都不敢對立法院的運作指指點點,行政院又哪來的立場去批評立法院。更何況,這次修法的過程的確不好看,但該有的議事程序都不缺,即便將來走到釋憲,憲法法庭也不可能接受行政院的論點。

草擬覆議案的政務委員林明昕說「覆議是常態」,但從民國37年至今超過一甲子的時間,行政院也只提過13次覆議,其中只有3次覆議失敗、1次政院撤回複議案。所以覆議既不是常態,明知會失敗仍覆議,更不是常態。

▲ 大法官會議認爲,法案是否議決通過,仍應由立法院自行認定,並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示意圖/司法院提供)

臺灣的覆議制度以民國86年修憲爲分界,之前是根據《憲法》57條,政院覆議後要出席立委2/3同意才維持原議,閣揆必須接受或辭職,但當時政壇的認知其實是,如果覆議失敗,閣揆就必須請辭負責。而之後則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只要全體立委1/2決議就維持原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沒有請辭的選項。

這也是爲何在政院提出覆議後,朝野對閣揆是否應該請辭各說各話的原因。包括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民衆黨團副總召黃珊珊都主張若覆議失敗,在行政倫理上院長必須下臺,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說「該知所進退」。而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說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沒有辭職的選項」,並提醒傅崐萁有不信任案的選擇。卓榮泰這句話明顯是要升高行政、立法之間的對立,與之前對立院溫和的態度截然不同。

▲ 民衆黨團副總召黃珊珊主張若覆議失敗,在行政倫理上院長必須下臺,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說「該知所進退」。(圖/記者屠惠剛攝)

值得一提的是民國82年10月政院主動撤回的覆議案,當時就是立法院在同年1月15日通過的《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增加了立法院的「調閱權」,行政院因此提出覆議。由於《憲法》並未規定立法院必須限時處理覆議案,所以就一直拖着,大法官會議在82年7月23日做出釋字325號解釋,確定立法院有「調閱權」,行政院才於10月1日撤回複議案,總統則於10月20日公佈。

透過憲政解決爭議? 實爲以民粹擴大朝野對立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1日表示,總統作爲「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覆議理由書後核可覆議案,期盼立院朝野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爲優先的最大共識。總統府雖然話說的有高度,但看到民進黨發起的「青鳥全臺飛」活動,又哪裡是要以憲法規定的手段解決爭議,反而是要以民粹的方式擴大朝野的對立。

政院決定提出覆議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不斷向在野黨嗆聲,要在野黨有種就提不信任案,解散國會重選,並說「等待殺敵的時刻來了」。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不信任案的提出,並不需要「覆議失敗」的前提,兩者之間並無關連。柯建銘和卓榮泰的喊話,其實只是希望升高對立而已。

▲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不斷向在野黨嗆聲,要在野黨有種就提不信任案,解散國會重選,並說「等待殺敵的時刻來了」。(圖/記者屠惠剛攝)

姑且不論在野黨立委不會願意在剛就職4個月就解散國會重選,日前一份民調顯示,有高達64%的民衆不知道國會改革的內容,要將這樣一個民衆無感的議題上升到解散國會的層次,有一定的困難。

從民國86年修憲以來,臺灣從來沒有真的通過不信任案,在民衆對這個制度完全陌生的情況下,若任何政黨真的通過不信任案,極可能被民衆認爲是鬧事,而在大選中被民衆懲罰。所以民進黨也只敢呼籲在野黨起義來歸支持覆議案,而不敢主動說要自己提不信任案解散國會;寧可發動「大罷免時代」,也不敢主動全部打掉重練。

衆所周知,臺灣目前的「雙首長制」憲法是以法國爲藍本,10日法國總統馬克宏宣佈解散國會,自然也值得臺灣參考。這是法國第五共和自1958年以來第6度解散國會,顯見即便在法國,解散國會也不是常態。上一次席哈克解散國會是1997年的事,結果卻引發選民的不滿,最終迎來左右共治的局面。這一次馬克宏解散國會,也被認爲政治豪賭,外界並不看好國會重選的結果。民進黨在喊打喊殺的同時,或許也應該以引爲戒。

▲ 法國總統馬克宏10日宣佈解散國會,這是法國第五共和自1958年以來,第6度解散國會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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