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10日審理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評決受理民進黨團聲請案,今天也決定在10日開會討論暫時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6月21日表決國會改革法覆議案,維持原三讀決議,包括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都在上週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評決受理民進黨團聲請案,今天也決定在10日開會討論暫時處分,且併案處理。因監察院昨天也遞交聲請書,屆時可能一併審理。
因四個憲法機關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指定立法院爲相對機關,目前決定公開審理,是否開放直播,將再討論。
各聲請機關可委請3名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預計屆時將有12名訴訟代理人上場,與立法院代表辯論。憲法法庭現只針對暫時處分案論,不涉及國會改革法是否違憲本案。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聲請案件系屬中,憲法法庭爲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覆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爲暫時處分之裁定。」因暫時處分的性質,只是在保全程序,暫時處分後逾6個月即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