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大部分條文違憲 監察院:敬重與感謝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25日就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作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逾越立法院調查權之權限範圍,或與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之憲法要求不合,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特宣告違憲,或認部分條文必須基於本判決所示相當前提之下,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監察院對此敬表尊重,並對大法官就監察院本次聲請案相繼提出之聲請與補充訴狀及準備程序庭、言詞辯論庭相關說明之認同,表達敬重與感謝之意。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千件,提出1千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在在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憲法法庭此次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作出違憲之判決,無異再次向各界宣示與強調,我國憲法縱使迭有增修並頻經大法官作出相關解釋,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爲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也應該經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明定之程序來走,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本依憲法授予之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

監察院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之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爲維護我國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之正軌,一起合作與努力,以不負國人所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