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彬兒子「撿屍」女嘔吐敗興 乘機性交沒得逞判2年8月刑

藝人郭桂彬(中)以一曲「海波浪」聞名,但他的兒子郭承霖則數度觸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郭承霖案發時只有25歲,他從事中古車與毒品買賣,月收入約15萬元,有4個小孩。

郭坦承2021年4月27日晚間有到臺北市大安區一家禮服店消費,並在翌日凌晨3點10分買下一名酒女至當日早上6點的上班時數(框出),而與酒女一同離開酒店。郭說,進房間後,他掀開酒女的上衣、褪去她的內褲想性交,但女方突然在他身上嘔吐,他見狀就沒再繼續。

郭說,他以1萬元和酒女談妥性交易,女方離開酒店時還有意識,否則他不可能通過層層人員將她帶離,因酒女嘔吐,令他覺得「不開心」,在一旁抽K煙。郭否認性侵,並指證人在偵查中未提到他要找酒女「做S」,是因爲擔心涉入媒介性交易罪名,且恐讓酒店無法開下去。

酒女表示,到包廂陪酒2個多小時就失去意識,郭承霖沒有以1萬元的代價要她性交易,她有意識時就已經是赤裸在旅館牀上,不知衣服何時被脫掉。

北院審酌郭承霖明知「框出」不包含性交易,卻爲滿足性慾而把女方帶到旅館乘機性交,因女方嘔吐纔沒得逞,他不但不尊重被害人身體自權,還偷走對方手機,判他2年8月徒刑。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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