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攔下市價17億愷他命 走私主嫌判8年

黃姓男子等4人利用漁船從海上接駁858.77公斤,市價高達17億元的第3級毒品愷他命來臺。毒品先從基隆上岸,再用貨車運往南部途中,在中山高五堵路段被海巡人員攔下送辦,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法院審理時,4人都承認犯行,法官認定犯行,依運輸第3級毒品罪分判8年至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去年5、6月間先找曾有走私經驗張男,張再去找來有漁船運輸門路,賣魚營生的潘男,共謀利用漁船自柬埔寨、泰國一帶,非法運輸愷他命來臺。

3人分工方式爲黃負責與境外綽號「大胖」男子聯繫供貨,並把大胖提供的手機、衛星電話等犯案工具交給張男。張負責將衛星電話等聯繫工具,以及運輸毒品定金與報酬交給潘男。潘負責籌備運輸毒品漁船。

黃男與大胖聯繫確認覓得毒品買家後,着手執行運毒計劃。另一方面,毒品買家也交付手機、小貨車給以外送員爲業的林男,要林前往基隆接運愷他命載回嘉義市。

林男去年7月23日上午從嘉義開車前往基隆,黃男同日下午3點多在外木山海岸張男碰面,確認運毒計劃執行細節。張把黃提供的工作機交給潘男,讓潘和林相互聯繫運毒工作。運毒集團成員在漁船靠岸後,將33袋共重858.77公斤的愷他命搬上貨車。

去年7月24日凌晨4點多,潘男駕駛轎車當前導車,引導林男駕駛的小貨車行駛萬瑞快速道路到大華交流道時,以顯示雙黃燈方式告知林下交流道接中山高南下,潘則繼續直行駛離,並回報張男完成任務,請張向黃瑞彬拿取運輸毒品報酬900萬元,再交付潘男。

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去年7月24日凌晨5點多,在中山高南下5公里處攔下林男的貨車,並依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當場扣得愷他命、手機等證物。檢警依林男供詞,去年8月13日逮捕潘男,再依潘的供詞,去年10月31日逮捕張,再依張的供詞,去年11月13日逮捕黃瑞彬。檢方偵查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罪嫌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黃男等4人均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3級毒品罪、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爲想像競合犯,從重以運輸第3級毒品罪科刑,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指出,4人自白犯行,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輕其刑。林、潘和張男在檢方偵查時,分別供出共犯並因而查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也可減輕其刑。

黃男的辯護律師請求依刑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酌減其刑。

法官考量跨境運輸毒品犯罪,且數量不少,危害社會秩序及行爲惡性非輕,黃男無再適用刑法減刑餘地,並判決黃男8年徒刑,張男6年徒刑、潘男5年6月徒刑、林男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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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等4人從海上接駁858.77公斤,市價高達17億元的第3級毒品愷他命來臺被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運輸第3級毒品罪分別判刑8年至5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