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鬼切遭扣照6個月 卻爲這原因沒事了
去年黃姓女子在高速公路開車卻爲了下交流道而狂切3車道,她稱當時急着想要找廁所提告請求撤銷裁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裁罰處分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黃姓女子遭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指控,在高速公路開車卻爲了下交流道而狂切3車道,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及罰鍰8000元,她稱當時急着想要找廁所提告請求撤銷裁罰,對吊照部分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認爲她沒有造成後車閃避不及等情事,撤銷裁罰處分確定。
黃女在去年6月15日上午10點多,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往五股出口匝道方向,因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爲,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開單舉發。
黃女經申訴後,新竹區監理所認爲她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爲,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罰鍰新臺幣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針對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部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撤銷吊照處分,監理所不服提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黃女沒有造成後方車輛有減速或閃避不及情事,故非重大危險駕駛行爲,非惡意逼車之危險駕駛行爲,況且她當時連續變換數個車道之目的,是因身體突然不適有如廁需求,主觀上也不具有迫使他車讓道之故意甚明,維持原判決,撤銷吊照處分,全案確定。